年假是劳动者在辛勤工作后应享有的休息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无法休年假。这是不是让您感到好奇,想要一探究竟呢?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休年假
1.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如果职工频繁请事假,且时间较长,影响了正常工作安排,那么可能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假。
2.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因为病假时间过长,可能表明职工在这一年中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进行休假休息。
3.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例如教师在寒暑假期间的休假天数已经足够,那么在同一年度内可能不再享受年假。
4.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其他休假福利,如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且这些假期与年假天数相加超过了职工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5. 职工被单位派出脱产学习超过一定时间的。
6. 职工被停职审查,且审查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
7.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但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二、年假未休的补偿方式
1.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 这里要注意的是,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三、如何维护自己的年假权益
1. 劳动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年限以及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做到心中有数。
2. 保留好与年假相关的证据,如请假申请记录、单位的通知、工资条等。
3. 如果单位拒绝安排年假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
4.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要注意合法合规,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
总之,年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了解相关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年假权利,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