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辛勤付出的回报,然而却存在一些不良雇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究竟是什么时候立法的呢?这一问题的答案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一同来深入了解。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时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予以确立。这一立法举措彰显了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为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一些用人单位或雇主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故意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填补了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加大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1.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包括用人单位或雇主故意采取各种手段,如隐匿财产、更改经营场所、注销公司等,以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2. 数额较大。具体的数额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构成此罪。
3.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意味着在相关部门介入并责令支付后,用人单位或雇主仍然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后果
一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承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民事责任。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也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恢复和补偿。
总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