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成人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它关系到夫妻双方未来的生活和权益。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和法律规定。相信您一定也很想弄清楚其中的门道,那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吧。
一、成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财产的分割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还有,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再者,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产问题
房产往往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重点和难点。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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