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拆迁问题备受关注,而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费收取标准更是众多拆迁相关人员关心的焦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拆迁民事诉讼费怎么收取
拆迁民事诉讼费的收取,通常是依据案件的性质、涉及的金额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如果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如果是非财产案件,比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至 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10 元。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二、拆迁民事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减免拆迁民事诉讼费用的。
1. 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 儿童村等。
2. 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3. 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 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 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减免诉讼费用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减免诉讼费用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拆迁民事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
在拆迁民事诉讼中,费用的承担主体并非一成不变。
一般来说,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如果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通过以上对拆迁民事诉讼费收取相关问题的探讨,相信大家对此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但需要提醒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