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是一个复杂且令人揪心的话题,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未来,更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相信很多人都对此感到困惑和迷茫,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
一、离婚孩子和财产怎么办理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依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同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确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特殊情况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所有。但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态上的变化,例如婚前的存款在婚后用于购置房产,那么可能会产生财产性质的争议。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还有,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首饰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离婚孩子和财产的办理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