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件事,说起来简单,真要落到实处,最让人揪心的往往是财产分割。尤其是对方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哪些能分、哪些是对方偷偷藏起来的,这些问题就像一团乱麻,让很多人在离婚时倍感无力。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离婚时对方的财产到底该怎么确定,帮你一步步理清楚其中的门道。
一、离婚对方财产怎么确定的
确定离婚时对方的财产,关键得先搞明白两个核心问题: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怎么找到这些财产的线索。毕竟,只有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才能谈得上“确定对方财产”,否则很可能白忙活一场。
咱们得清楚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的工资、奖金、年终奖,开公司赚的利润、炒股的收益,甚至写小说拿到的稿费、发明专利卖的钱(只要是婚姻期间实际拿到或确定能拿到的),还有继承或别人送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说只给一方),都算共同财产。简单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获得”的财产,基本都要拿出来分。
知道了范围,接下来就是怎么找到这些财产。第一步,肯定是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坐下来,把各自的收入、存款、房产、车子、投资都列清楚,那是最省事的。比如小王和妻子离婚,两人直接把工资卡余额、共同买的房子和车子都列出来,很快就确定了共同财产范围,这种情况就不用太麻烦。
但现实中,很多时候对方可能不愿意主动交底,这时候就得自己动手收集线索了。比如看看家里的银行卡、房产证、车辆登记证,这些都是直接的财产证明;翻翻对方的手机银行、支付宝账单,注意有没有大额转账给陌生人,或者定期往某个账户存钱;甚至可以回忆一下对方有没有提过投资,比如买了股票、基金,或者和朋友合伙开了公司。这些线索越具体越好,比如知道对方工资卡是哪个银行的、大概每月收入多少,后面查起来就有方向。
如果自己实在查不到,比如对方的银行流水、股票账户明细,个人是没有权利直接查的,这时候就得靠法院帮忙了。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查申请,把你掌握的线索(比如对方的银行卡号、证券公司名称)写清楚,法院会根据情况去银行、证券公司调取证据。之前有个当事人,怀疑丈夫偷偷存了私房钱,但只知道丈夫有张工商银行的卡,不知道具体账号,律师帮她申请法院调查后,才发现那张卡上有20多万存款,这部分钱最后也作为共同财产分了。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对方有没有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比如有的人为了少分财产,会把存款转到父母或朋友账户,或者偷偷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这时候如果你发现对方突然“负债”增加,或者名下财产莫名减少,一定要警惕。比如小李发现丈夫最近半年突然给“朋友”转账了50万,说是“借款”,但又拿不出借条,后来通过法院调查,才发现这笔钱其实转到了丈夫妹妹的账户,最后法院认定这是隐藏财产,判决丈夫少分了10万元。
二、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离婚时最怕的就是对方偷偷藏财产,自己明明知道“家里有钱”,却拿不出证据,最后只能吃哑巴亏。其实,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隐匿的财产也能被“挖”出来。
先说说对方常见的隐匿财产手段,心里有数才能对症下药。最常见的就是转移存款,比如把工资卡、理财账户里的钱转到父母、兄弟姐妹甚至情人的账户,有的还会用现金取现,然后存到别人名下;其次是隐匿房产或车辆,比如用远房亲戚的名字买房、买车,自己实际使用,但产权登记在别人名下;还有隐藏投资收益,比如偷偷炒股、买基金赚了钱,却不告诉配偶,甚至把投资账户注销;更有人会虚构债务,找朋友写假借条,说“欠了钱”,让配偶一起承担“债务”,变相减少共同财产。
知道了套路,调查起来就有方向了。第一步,从“日常痕迹”里找线索。比如翻看对方的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账单,重点看大额支出(超过家庭日常开销的)、频繁转账给同一个陌生账户的记录,或者备注里有“投资”“购房”等字眼的交易。有个当事人就发现丈夫每月5号都会给一个叫“张姐”的人转1万元,持续了两年,后来一查,“张姐”是丈夫的母亲,这笔钱其实是丈夫偷偷存的私房钱。
第二步,查“登记类财产”。房产、车子这些都是需要登记的,虽然个人不能直接去房管局、车管所查别人名下的财产,但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比如你知道对方可能在某个城市买了房,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在该城市的房产登记信息;如果对方突然换了新车,却说是“借的”,可以查车辆登记证上的所有人是谁,什么时候买的,钱从哪里来。
第三步,追“投资和公司财产”。如果对方有工作单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其工资卡流水,看看有没有固定的投资扣款(比如基金定投);如果对方开公司或持股,还可以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报表,看看有没有分红、奖金等未公开的收入。之前有个案子,女方发现丈夫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但丈夫说“公司没赚钱”,后来律师调取了公司的年报,发现去年有50万分红,这笔钱最后也作为共同财产分了。
最后要提醒的是,发现隐匿财产后一定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产登记信息等,最好复印或截图保存,并且注明来源(比如“2023年X月X日从工商银行调取的流水”)。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要是对方真的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他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所以千万别觉得“查不到就算了”,积极收集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
离婚分财产时,很多人会问:“我们婚后买的房子肯定要分吧?那我婚前买的股票,婚后涨了算不算共同财产?”其实,搞清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这两者的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咱们一个个说清楚。
先看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婚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主要包括这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每月发的工资、年底的年终奖、兼职赚的外快,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的收入,都算共同财产;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开奶茶店赚的利润、炒股赚的钱、买基金的分红,哪怕是一方婚前就开始经营的公司,婚后公司的利润也属于共同财产;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写小说拿到的稿费、发明专利卖的转让费,只要是婚姻期间实际拿到手,或者确定以后能拿到的(比如出版社已经签了合同但还没付钱),都算共同财产;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比如父母去世后继承的房子、亲戚朋友送的存款,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写了“只给一方”,否则都算共同财产;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比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里婚姻期间的部分,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中属于婚姻期间的部分等。
再看个人财产,这些是离婚时不用分的,归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主要有五类: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全款买的房、车,婚前存的存款,哪怕结婚几十年,这些还是个人财产;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比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这些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不能分;三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父母明确在遗嘱里写“房子只给儿子”,那这套房就和儿媳没关系;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衣物、化妆品、残疾人的轮椅等,这些比较好理解;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像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价涨了,涨价部分还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要补偿给对方)。
举几个生活中的例子,你就更清楚了。比如小陈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价值100万,婚后房价涨到200万,这多出来的100万就是“自然增值”,还是小陈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小陈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那婚后还贷的钱和这部分钱对应的房子增值,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补偿。再比如,小李婚后写了一本书,出版社答应给10万元稿费,但离婚时还没拿到,这笔稿费虽然没到手,但属于“确定能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算共同财产;如果小李是婚前写的书,婚后才拿到稿费,这笔钱也算共同财产,因为是婚姻期间实际取得的。
总之,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关键看“取得时间”和“是否有明确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是个人财产,否则默认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不管婚后过了多少年,只要没约定变成共同财产,就一直是个人财产。搞清楚这一点,离婚分财产时就不会稀里糊涂了。
离婚时确定对方财产,需要先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再通过协商、自查线索、申请法院调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同时警惕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区分清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也至关重要。不过,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比如对方拒不配合、财产线索模糊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