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怎么确定财产

2025-07-14 20:14:31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婚姻关系的解除,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的难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不仅要面对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更要弄清楚债务该由谁来承担,以及这些债务会怎样影响原本的财产划分。毕竟,债务就像“隐形的天平”,直接关系到双方最终能拿到手的财产多少。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出发,聊聊离婚时债务与财产确定的核心问题。

一、离婚时债务怎么确定财产

离婚时债务与财产的确定,本质上是“先分债务性质,再定财产归属”的过程。简单说,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会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结果,而财产的性质(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又决定了债务由谁来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分割了财产,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未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小王和小李婚后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为扩大规模向银行贷款20万元。离婚时,服装店的盈利和库存作为共同财产被平分,但这笔20万元的贷款也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用共同财产先偿还。如果共同财产只有15万元,不足的5万元就需要小王和小李各承担2.5万元,哪怕他们已经分割了服装店的财产。相反,如果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借钱赌博欠下10万元,这属于个人债务,小王无需承担,小李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存款)来偿还,不会影响两人共同财产的分割。

所以,确定债务性质是第一步:共同债务会“消耗”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财产“买单”。只有先分清债务是谁的,才能准确计算出双方实际能分到的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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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离婚案件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之一。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婚姻期间欠的债,就该两人一起还”,但法律上对共同债务有明确的界定,不是所有婚内债务都算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夫妻俩一起向朋友借钱并共同打了借条,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这笔钱我知道,我们一起还”;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支付房租、水电费、子女学费、家人医疗费等欠下的债务,即使另一方没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收入、消费习惯等综合判断。比如在一线城市,一个月为家庭支出借5000元可能算“日常生活需要”,但如果借50万元买奢侈品,就可能超出这个范围。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举个例子:丈夫小张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同事借了10万元,声称用于“给孩子报兴趣班和还房贷”,同事有转账记录和小张的聊天记录。离婚时,这笔钱虽然只有小张签字,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小张借钱是为了给自己买跑车,且跑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妻子完全不知情,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小张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这个约定也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比如小王和小李离婚时约定“服装店的20万元贷款由小王独自偿还”,但银行仍有权要求小李一起还钱,小李还完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小王追偿。所以,认定共同债务时,关键看债务的产生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非离婚协议的约定。

三、离婚时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怎么区分

弄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也直接关系到债务由谁的财产来偿还。毕竟,个人债务要用个人财产还,共同债务优先用共同财产还,所以财产性质的划分至关重要。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专利转让费、稿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中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简单说,婚后“共同努力”所得,大多是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买的房子、存款);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金);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父母明确表示“这套房只给女儿”的赠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如婚前存款的利息)。

生活中常见的争议点,比如“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小明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价值。再比如,小红婚后继承了母亲的一套房,母亲的遗嘱中明确写“该房产由小红个人继承”,那么这套房就是小红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财产归共同所有”,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划分财产性质。比如夫妻约定“丈夫的工资归共同所有,妻子的稿费归个人所有”,那么离婚时就按这个约定处理。但要注意,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除非双方都认可,否则很难被法院采信。

总结来说,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主要看财产的取得时间(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方式(劳动所得、继承、赠与等)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只有明确了财产性质,才能准确判断哪些财产需要用来偿还共同债务,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离婚时债务与财产的确定,核心在于分清“共同”与“个人”的界限: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共担;个人债务用个人财产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而财产的性质(共同还是个人),则需要结合取得时间、方式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实际案件中,债务的证据收集(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存款流水)往往直接影响结果。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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