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配往往是夫妻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当婚姻中出现外遇情况,很多人会疑惑:外遇会不会影响财产分配?无过错方能不能多分财产?今天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详细聊聊离婚时外遇对财产分配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维权要点。
一、离婚外遇财产怎么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外遇是否会影响结果,首先要明确法律上的“过错”与日常生活中“外遇”的区别。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需要满足《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
简单来说,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比如一次婚外情),通常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过错”,此时财产分配仍以平均分配为原则,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适当调整,但不会因为“偶尔出轨”让过错方少分财产。但如果外遇行为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者构成重婚(比如与他人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财产,法院也会在判决时倾斜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举个例子: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10年,育有一女。李女士发现张先生与婚外异性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并有邻居证言、租房合同等证据。离婚时,李女士主张张先生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先生存在重大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存款时,判决李女士分得60%的份额,张先生分得40%,同时女儿抚养权归李女士,张先生需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对方有外遇并要求少分财产,关键在于证据。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需明确身份和内容)、租房合同(证明同居)、出轨方的悔过书或承诺书(承认过错)、证人证言等。但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比如通过非法安装摄像头、偷拍偷录获取的证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甚至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承担法律责任。
二、离婚时一方有外遇,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多人认为“对方有外遇,我就能要赔偿”,但实际上,法律对离婚损害赔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只有当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五种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财产损失,比如为治疗家庭暴力导致的伤情支付的医疗费、因过错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比如长期出轨导致无过错方精神抑郁、名誉受损等,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实践中一般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具体需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一夜情”“偶尔出轨”通常不构成“与他人同居”,无法主张损害赔偿。比如王女士发现丈夫与同事有过一次婚外情,并有酒店开房记录,但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王女士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丈夫与第三者在同一小区租房共同居住半年以上,有邻居证明两人以情侣名义出入,此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充分,王女士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主张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需在起诉时一并主张;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在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之后又起诉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损害赔偿金额,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
三、离婚前转移财产,外遇方还能分到财产吗
有些外遇方为了在离婚时少分财产给对方,会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存款转给第三者、变卖房产后把钱款隐匿、虚构债务等。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更违反法律规定,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再次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只要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随时可以起诉。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比如丈夫在起诉离婚前,将自己名下的50万元存款转给母亲,并谎称是“借款”,但无法提供借条、转账时的备注也未注明“借款”,且母亲账户在收到款项后很快转给了第三者,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再比如,妻子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卖给自己的妹妹,且妹妹未实际支付房款,这种“虚假交易”也属于转移财产。
如果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无过错方该怎么办?首先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房产交易合同、对方与第三者的资金往来记录等;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据,主张对方转移财产,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离婚后才发现转移行为,要在发现后尽快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被转移的财产。实践中,法院一旦认定转移财产事实,通常会判决转移方少分财产,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不分。比如上述丈夫转移50万元的案例,法院可能判决该50万元全部归妻子所有,丈夫无权分割。
总结来说,离婚时外遇对财产分配的影响,取决于外遇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过错”(如与他人同居、重婚),无过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才能主张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要求损害赔偿;若外遇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并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由于每个案件的证据情况、财产类型不同,具体分配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