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道路上,有时会走到分岔口,而离婚时的财产纷争往往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这不仅涉及到物质的分配,更可能影响到双方未来的生活。那么,离婚财产纷争到底该怎么算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
一、离婚财产纷争的计算方式
离婚财产的计算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房产往往是离婚财产纷争中的重要部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双方均有权承租而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取得公司股权,在离婚时,该股权的分割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股权归登记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股权的价值、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
总之,离婚财产纷争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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