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复杂的问题。它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常常引发各种争议和纠纷。那么,民事告离婚财产究竟该怎么分割呢?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民事告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方式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产问题
房产往往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重要部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如果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另外,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婚前出资,且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出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债务问题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债务的处理也不容忽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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