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是一个令人心情沉重的话题,而其中财产的分割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当面临离婚被起诉的情况,财产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呢?这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和矛盾,相信您也对此充满了好奇和疑惑,那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吧。
一、离婚被起诉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少分。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一致,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另外,对于婚前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但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态的变化,例如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出售并购置了新的房产,那么对于新房产的归属可能会存在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离婚时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这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各种形式的收入。
2. 生产经营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比如经营企业的利润、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等。
3. 知识产权收益: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如著作权的版税、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4. 继承和赠与所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那么则属于个人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特殊情况
1. 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居期间各自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是用个人财产取得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3.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
4.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