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离婚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和困扰。这不仅关系到物质财产的分配,更可能对双方未来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那么,离婚财产究竟怎样才能分清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
一、离婚财产怎么能分清
离婚财产的分清,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在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后,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例如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同时,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产问题
房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通常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则需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此外,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也有多种选择,如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所得价款按照比例分配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股权问题
在现代社会,股权也成为夫妻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非股东一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转让有效。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方式相对较为简单,可以按照股票的市值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