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2025-07-14 13:29:50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结婚时收到的长辈红包、父母帮忙买的房子、朋友赠送的贵重礼物……这些“赠送的财产”在离婚时往往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明明是“送”的东西,怎么离婚时还要分?是算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今天咱们就结合生活里的常见情况和法律规定,聊聊赠送的财产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分割,帮你理清其中的门道。

一、赠送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赠送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关键要看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时候送的、送给谁的、有没有明确说法。这三个问题就像三把钥匙,能打开财产分割的“密码箱”。

先说说婚前赠送的财产。比如小李结婚前,她妈妈给她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小李名下;或者小张婚前收到舅舅送的10万元存款,明确说“这是给你个人的嫁妆”。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哪怕车子婚后一直在用,存款婚后有存取,只要能证明是婚前赠送且明确给个人的,就还是自己的。

再看婚后赠送的财产,这里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明确只赠与一方的。比如小王和妻子结婚后,小王父母出全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小王的名字,并且写了书面声明“此房仅赠与儿子小王个人”。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套房就不用分给小王妻子。

另一种是婚后赠送但没明确给谁的。比如小两口结婚后,女方闺蜜送了一条价值5万元的金项链,没说只给女方;或者男方公司年会抽奖中了一台冰箱,同事凑钱送的,也没明确归属。这种情况下,法律默认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附条件的赠与。比如老张送给女儿和女婿一套房,前提是“你们必须好好过日子,不能离婚”,并且在赠与合同里写清楚了这个条件。如果小两口后来真的离婚了,老张作为赠与人,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撤销赠与,要求小两口返还房子。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虽然不多见,但只要条件合法且明确,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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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赠送的房产离婚时算谁的

房产是家庭财产里的“大头”,父母赠送的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分,更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这里要分“婚前送”和“婚后送”,还要看“全款还是贷款”“登记在谁名下”,情况不同,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婚前父母送的房产,如果是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比如男方父母婚前给儿子买了套房,房产证只有儿子名字,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分不到。哪怕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也要看加名时有没有约定份额——如果没约定,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子可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比例分割;如果约定了“男方占99%,女方占1%”,就按约定来。

如果婚前父母只出了首付,剩下的贷款由小两口婚后共同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呢?比如女方父母婚前给女儿付了30万首付买了套100万的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婚后女儿和女婿一起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归女儿,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本金+利息)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婿可以要求女儿补偿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以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比如婚后还了50万贷款,房子从100万涨到200万,增值了100%,那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就是50万,女婿能拿到(50万+50万)÷2=50万补偿。

婚后父母送的房产,关键点在“登记”和“是否明确赠与一方”。如果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且有书面证明(比如赠与协议、公证)说“只给我儿子/女儿”,那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分不到。如果登记在小两口双方名下,哪怕父母只出了钱,没明确说给谁,一般也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父母送房产时,写了“借条”,说这钱是“借给”小两口买房的,而不是“送”的。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是共同财产,但这笔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一起还。所以,父母送房产时最好把“赠与”还是“借款”说清楚,免得日后扯皮。

三、婚内接受的赠与财产离婚时需要返还吗

结婚后收到的赠与财产,比如朋友送的手表、亲戚给的现金、甚至是前伴侣送的礼物,离婚时要不要还给赠与人?这要看赠与是“无条件”还是“有条件”,以及财产有没有“交付”。

先看无条件的赠与。比如小两口结婚纪念日,男方父母送了一条价值2万元的玉镯给女方,没提任何条件;或者女方闺蜜送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就说是“祝你们生活幸福”。这种情况下,只要财产已经交给受赠人(比如玉镯戴在女方手上,电脑女方在用),赠与就已经完成,离婚时一般不用返还。因为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在财产交付后,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便撤销。

但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小张的姑姑送给他10万元,说“这钱你拿去和媳妇好好过日子,要是你们离婚了,这钱得还给我”,并且写了书面赠与协议。这里的“不离婚”就是赠与的条件。如果小张后来真的离婚了,姑姑作为赠与人,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小张返还这10万元。不过要注意,这个“条件”必须合法,比如不能约定“不能生孩子就返还”,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条件是无效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彩礼和嫁妆。虽然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但它本质上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如果双方没结婚,或者结婚后没共同生活就离婚了,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彩礼一般不用返还。嫁妆则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给的——婚前给的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没明确说只给女方的,可能是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一般不涉及“返还”给父母,而是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另外,如果赠与的财产是“禁止流通物”,比如珍贵文物、野生动物制品等,这种赠与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是否离婚,都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可能会被没收,更谈不上“返还”了。

总的来说,赠送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要结合赠与时间、是否明确赠与一方、是否附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不同情况结果可能完全不同。生活中财产情况往往更复杂,比如混合了婚前婚后财产、有多个赠与人等,这时候光靠自己判断容易出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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