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跨国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在国外购置房产、存款,甚至持有当地公司股权。可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这些“漂洋过海”的财产该怎么执行?很多人都觉得这事儿复杂,不知道从哪儿下手。今天咱们就结合实际情况,把国外财产执行的那些关键点说清楚,帮你理清思路。
一、离婚国外的财产怎么执行
离婚时国外财产的执行,核心在于“先搞懂规则,再走流程”。毕竟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差异很大,直接套用国内的执行方式很可能行不通。首先要明确的是,财产所在地的法律是执行的“大前提”。比如房产这类不动产,几乎所有国家都规定“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你在英国的房子怎么分、怎么过户,主要得看英国的《财产法》或《家庭法》;而存款、股票等动产,有些国家可能会参考“当事人国籍”或“婚姻缔结地”法律,但更多时候还是会结合财产所在地的具体规定。
举个例子,张女士和丈夫离婚时,发现丈夫在加拿大有一套婚前买的公寓,但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了5年。按中国《民法典》,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若另一方未参与维护或投资,可能不算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张女士要执行这套房产的分割,就得先通过加拿大当地律师,根据当地法律算出自己能分到的份额,再走当地的执行程序。
司法协助是跨国执行的“关键桥梁”。如果国内法院已经对国外财产做出了分割判决,想让国外法院认可并帮忙执行,就得看中国和财产所在国有没有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比如中国和法国、德国等60多个国家签了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这些国家,你可以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法院会把相关文件转递给国外法院,由对方协助执行。但如果是和没有条约的国家,比如美国(部分州有单独协议),可能就得直接在当地起诉,拿到当地法院的判决后再执行,流程会更复杂。
最后要注意,财产类型不同,执行方式也不一样。银行存款相对简单,只要知道账户信息和所在银行,可通过法院向银行发协助执行通知(前提是银行在国内有分支机构,或所在国配合);房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得当地房产登记部门配合;股权则可能涉及当地公司的章程和证券法,甚至需要股东同意才能转让。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当地律师、翻译、公证机构的参与,耗时从半年到几年不等,一定要有耐心。

二、离婚国外财产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国外财产的第一步,是先确定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自然就谈不上“执行分割”了。认定的核心要看三个因素:取得时间、资金来源、所在国法律,三者缺一不可。
先说“取得时间”。这和国内类似,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国外法律可能有例外。比如李先生和妻子婚后在日本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妻子名下。按中国法律,婚后买车算共同财产,但日本《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动产,推定为个人财产”,除非李先生能证明买车的钱是夫妻共同存款。这时候就得拿出转账记录、夫妻共同收入证明等证据,推翻“个人财产”的推定。
再看“资金来源”。即使是婚前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进行了“增值性投入”,这部分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王女士婚前在新加坡有一套公寓,婚后用夫妻共同存款装修,还还了部分房贷。新加坡法律规定,“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但因共同投入产生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分割”。这时候王女士就得提供装修合同、还贷记录,证明哪些是共同投入,才能算出对方能分多少。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所在国法律的特殊规定”。有些国家对“夫妻财产制”有明确分类,比如“共同财产制”(婚后财产默认共有)和“分别财产制”(婚后财产默认各自所有)。像巴西、荷兰实行共同财产制,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一人一半;而瑞士、韩国实行分别财产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在这些国家有财产,认定时就得先搞清楚当地是哪种制度,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证据收集是认定的“硬通货”。国外财产的证明文件往往需要公证认证,比如房产证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银行流水如果是外文,得找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并公证。要是对方故意隐瞒国外财产,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调取对方在国外的财产登记信息——不过这一步对证据的要求很高,最好提前咨询熟悉跨国财产调查的律师。
三、离婚国外财产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想顺利执行国外财产,材料准备得“全、准、合规”,缺一样都可能卡住流程。不同国家、不同财产类型需要的材料有差异,但核心材料可以归为三类:法律文书类、财产证明类、身份及公证类,咱们一个一个说。
首先是“法律文书类”,这是执行的“通行证”。最关键的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且必须明确写清楚国外财产的分割方案,比如“位于美国纽约州XX街道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应于X年X月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判决书里只写“国外财产另行处理”,那等于没判,还得重新起诉分割。如果需要国外法院协助执行,还得准备“执行申请书”,说明申请执行的财产信息、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以及希望国外法院做什么(比如强制过户、冻结账户等)。
其次是“财产证明类”,这是证明财产存在的“身份证”。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由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出具);银行存款需要银行账户信息、近6个月流水(如果能证明是共同财产,最好标注婚后存入的共同收入部分);股权需要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甚至当地公司注册部门出具的“股东登记证明”。特别要注意,这些文件必须是原件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国外的“白条”证明,国内法院是不认的。
最后是“身份及公证类”,这是确保文件有效的“翻译官”。所有国外的文件,只要是外文,都得找经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翻译件上要盖翻译机构的公章和翻译人员的签名,还得附翻译机构的资质证明。公证认证是“必经之路”:先由财产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对文件真实性公证,再经该国的外交部或司法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这个“三级认证”流程少一步,文件就可能在国内或国外法院被拒收。比如在澳大利亚,公证认证通常需要先找澳洲最高法院注册的公证员公证,再到澳洲外交贸易部认证,最后到中国驻澳使领馆认证,整个过程大概需要1-2个月。
除了这些核心材料,有些国家还会要求额外文件,比如美国部分州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中国民政局出具并公证认证),欧盟国家可能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提前通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官网,或咨询当地律师,列一个详细的材料清单,避免反复跑腿。
总的来说,离婚国外财产的执行是个“法律+流程+细节”的综合活儿,既要懂国内法律,又要了解国外规则,还得把材料准备得滴水不漏。很多人因为不熟悉流程,要么卡在公证认证上,要么因为判决不被国外认可而白费功夫。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他们能结合财产所在国的法律和司法协助渠道,帮你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少走弯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