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往往会涉及到诸多利益问题,而对于房屋的所有者来说,提前立好遗嘱可以确保在自己离世后,房屋相关的权益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避免家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房屋拆迁前到底该怎么立遗嘱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重要且实际的问题。
一、房屋拆迁前怎么立遗嘱
立遗嘱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只有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遗嘱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处分。比如,自己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就可以作为遗嘱处分的对象。而对于一些只有使用权的公租房等,是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处分的。
然后要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一位老人,自己用钢笔在信纸上写下对拆迁房屋的分配意愿,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日期,这就是一份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老人不识字或者书写困难,就可以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让其中一人代写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但一定要注意见证人的要求。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虽然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但它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在立遗嘱时,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比如有人为了让老人把拆迁房给自己,威胁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房屋拆迁前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注意见证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遗嘱人的子女的债权人,就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他们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要妥善保管遗嘱。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丢失或者损坏,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执行。可以将遗嘱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比如银行的保险柜,或者交给信任的人保管。要告知相关的继承人或者执行人遗嘱的存放位置。
立遗嘱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拆迁政策有了新的调整,或者家庭关系发生了改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以立新遗嘱的方式来撤回或者变更旧遗嘱时,要遵循相应的遗嘱形式要求。
还要考虑到拆迁补偿的形式。如果是货币补偿,要明确货币的分配方式;如果是产权置换,要明确置换后的房屋如何分配。比如拆迁后置换了两套房子,要在遗嘱中写明哪套房子归哪个继承人。
三、房屋拆迁前立遗嘱有什么好处
房屋拆迁前立遗嘱可以避免家庭纠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到较大的利益,家庭成员之间很容易因为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如果提前立好了遗嘱,明确了各继承人的份额,就可以减少这种纠纷的发生。比如一个大家庭有多个子女,父母通过遗嘱明确了拆迁房屋的分配,子女们就可以按照遗嘱执行,避免了争吵和矛盾。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对家庭成员的情感、各继承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决定将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分配。比如某个子女一直照顾自己,自己就可以在遗嘱中多分配一些拆迁补偿给他。
有利于保障弱势继承人的权益。对于一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必要的份额,确保他们在自己离世后有一定的生活保障。比如有残疾的子女,父母可以通过遗嘱为其分配足够的拆迁补偿,让其能够维持生活。
从法律层面来看,遗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一旦遗嘱合法有效,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保障了财产分配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前立遗嘱是一件非常重要且有意义的事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立遗嘱,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注意相关的事项,能够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实现,减少家庭纠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