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营业税的缴纳是很多朋友会遇到的问题,它涉及到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经济利益,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税务风险和经济纠纷。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析拆迁后营业税缴纳的相关问题,提供具体的方法和步骤,帮助大家更好地处理这一难题。
一、拆迁后营业税怎么缴纳
首先,我们要明确目前我国已经全面推行营改增,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对于拆迁业务,不同主体的纳税情况有所不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安置回迁户,原本应补偿给回迁户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因房屋面积差异,回迁户又支付给企业10万元补差价款,那么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这10万元应抵减拆迁补偿费。
二、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被拆迁方因土地被政府收回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是国家为了保障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而出台的政策。
比如,政府因城市规划需要收回某企业的土地,该企业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这笔补偿款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企业获得的补偿款中包含了除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补偿,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就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是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偿,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拆迁安置房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对于拆迁安置房,其增值税的计算较为复杂。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举个例子,某房地产企业销售拆迁安置房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90万元,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500万元,那么其销售额=(1090-500)÷(1+9%)=541.28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541.28×9% = 48.71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准确核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否则可能会影响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四、拆迁过程中企业的税务筹划要点
在拆迁过程中,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务成本。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上述提到的土地收回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企业要合理进行核算,确保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准确扣除相关成本。
例如,企业可以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各个项目中,以减少应纳税额。另外,企业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要明确各项补偿费用的性质和金额,避免因税务处理不明确而带来税务风险。比如,要区分清楚土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各项费用,以便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如何缴纳。
好佳顾问网提醒:目前拆迁业务主要涉及增值税的缴纳问题。不同主体和不同类型的拆迁补偿在增值税处理上有所不同,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计算。建议大家在遇到拆迁税务问题时,仔细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如果在拆迁税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