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割本就是一件复杂的事,而当夫妻一方身患疾病,这场分割更是牵动着双方的权益与情感。患病一方可能面临治疗压力、收入减少等现实困境,健康一方也可能有自己的顾虑。那么,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夫妻有病离婚时财产到底该怎么分?下面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一、夫妻有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核心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也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患病一方的生活需求。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就包括一方是否患有疾病、疾病对生活的影响程度等。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比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一方的婚前存款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婚后工资收入、共同购买的房产、投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依法分割。患病本身不会直接改变财产的性质,但会影响分割的比例和方式。
如果患病一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比如需要长期治疗、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大幅下降),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给予适当照顾。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优先将房产判给患病一方(如果其没有其他住所),或者在存款、股票等动产分割时,适当提高患病一方的份额。现实中,曾有案例显示,妻子因患红斑狼疮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离婚时法院考虑到她的医疗支出和收入能力,判决共同存款的60%归女方所有,男方获得40%。
如果患病一方的疾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且治疗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影响后续的财产分割——因为共同财产本就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包括一方的合理医疗费用。但如果一方在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请求撤销婚姻,此时财产分割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一方患重病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很多人会问:“如果一方得了重病,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多分财产?”答案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这里的“特定条件”,主要是指患病导致“生活困难”,且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
《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患重病就必须多分财产”,但第1087条的“照顾原则”和第1090条的“经济帮助”条款,为患病一方提供了法律支持。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指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或支付必要医疗费用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多分财产”和“经济帮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多分财产”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直接提高份额,比如原本均等分割的存款,患病一方可能分到60%;而“经济帮助”是离婚后,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方的一次性或定期补助(比如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这部分钱不属于财产分割,而是额外的帮助。
举个例子: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10年,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查出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和可能的肾移植,医疗费用高昂,且无法继续工作。双方协议离婚时,李女士认为财产应一人一半,但王先生主张多分。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人无法协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考虑王先生的疾病导致其“生活困难”(无收入、高医疗支出),且李女士有稳定收入和负担能力,可能会判决共同财产中王先生分得55%-60%,同时李女士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每月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金,直至王先生找到稳定收入来源或病情好转。
三、夫妻一方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属于共同债务吗
除了财产分割,夫妻一方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也是离婚时的常见争议点。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生病住院花了10万元,这笔钱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一起还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患病的医疗费,通常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一方单独支付,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仅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等基本开销,还包括家庭成员的合理医疗费用。比如,妻子感冒发烧的门诊费、丈夫突发阑尾炎的手术费,都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即使是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如癌症治疗、器官移植等),只要是为了维持患病一方的生命健康,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婚姻关系的核心是“相互扶助”,照顾患病配偶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如果医疗费是一方在婚前就产生的(比如婚前查出糖尿病,婚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则需要区分:婚前已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债务;婚后为维持治疗产生的费用,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婚后双方形成了共同生活关系,治疗是为了维持配偶的健康,属于“家庭共同利益”。
举个真实案例:张先生和刘女士结婚5年,张先生婚前就有高血压,但婚后因病情加重引发脑溢血,住院治疗花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是向亲戚借款。离婚时,刘女士主张这20万元是张先生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婚后的治疗是为了维持健康,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用于支付医疗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双方各承担10万元。
夫妻有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财产性质、患病方的生活困难程度、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多重因素,法律的核心是“公平”与“扶助”。无论是财产分割比例的倾斜,还是共同债务的承担,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