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婚前财产怎么写

2025-08-10 22:14:51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而当一方出于情感补偿、子女抚养等考虑,决定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时,如何规范地撰写赠与协议就成了关键。一份清晰、合法的协议不仅能避免后续纠纷,还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聊聊离婚时赠与婚前财产该怎么写,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赠与婚前财产怎么写

离婚时赠与婚前财产的协议,本质上是一份特殊的赠与合同,需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财产信息、赠与条件等核心内容,才能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具体撰写时,建议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确保身份明确,避免后续因“找不到人”产生纠纷。比如可以写:“赠与人:张三,身份证号XXX,住址XXX;受赠人:李四,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必须明确赠与财产的具体信息,这是协议的核心。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房屋坐落位置(精确到门牌号)、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如果是存款,要写清开户行名称、银行卡号、具体金额;如果是车辆,要写清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品牌型号等。信息越详细,越能避免“赠与的是A房还是B房”“存款是这笔还是那笔”的争议。比如:“赠与人自愿将其婚前个人所有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产(产权证号:XXX)赠与受赠人。”

然后,要注明赠与的条件和目的。离婚中的婚前财产赠与,往往与离婚本身相关,比如“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为保障子女XXX的生活”等。需要明确:如果离婚未成,赠与是否有效?比如可以约定:“本赠与协议自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若双方最终通过诉讼离婚,本协议自动失效。”这样能避免“没离婚却要履行赠与”的尴尬。

接下来,交付方式和时间也不能少。动产(如存款、车辆)一般以实际交付(转账、交付钥匙和行驶证)为完成标志,要写清交付时间,比如“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赠与人应将上述存款一次性转入受赠人指定账户(账号:XXX)”;不动产(如房产)则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要约定过户时间和责任,比如“协议生效后60日内,赠与人应配合受赠人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XX方承担(可约定由赠与人或受赠人承担,或双方分摊)”。

最后,还要加入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比如约定:“若赠与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财产或配合办理过户,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赠人支付赠与财产价值1‰的违约金”;“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末尾要有双方签字、按手印,并注明签订日期,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离婚赠与婚前财产怎么写(0)

二、离婚赠与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很多人在写好赠与协议后会问:“要不要公证?不公证是不是就无效?”其实,离婚赠与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签字后就成立生效。但公证虽然不是“必须项”,却能带来不少实际好处,建议根据情况选择。

公证的核心作用是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生活中,常有一方签了协议后反悔,声称“协议是被胁迫签的”“当时没看清内容”,甚至否认签字的真实性。而经过公证的协议,公证处会对双方身份、意思表示、协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是自愿且清楚内容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旦发生纠纷,公证后的协议在法庭上被采信的概率更高,对方想推翻协议会更难。比如小李和小王离婚时,小李签协议赠与婚前房产给小王,没公证。后来小李反悔,说签字时被小王威胁,小王举证困难;如果当时做了公证,公证处的笔录、视频等材料就能直接证明小李是自愿的,小王维权会更顺利。

部分财产的赠与,公证可能让后续手续更顺畅。比如房产过户时,有些地方的房管局对“离婚赠与的婚前房产”会要求提供公证文件,尤其是赠与人无法到场办理过户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能避免很多麻烦。还有存款赠与,如果涉及大额资金,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公证协议作为转账依据,防止“洗钱”“债务转移”等风险。

公证也有成本,包括公证费(一般几百到几千元,根据财产价值而定)和时间成本(需要双方到场、准备材料、等待审核)。如果双方信任度高,财产价值不高(比如几万元存款),且能确保顺利交付,不公证也可以。但如果财产价值高(如房产、车辆),或双方对协议履行有顾虑,建议优先选择公证,花钱买“安心”,避免后续因证据不足产生纠纷。

三、离婚赠与婚前财产可以撤销吗

“签了赠与协议,还能反悔吗?”这是很多赠与人关心的问题。离婚赠与婚前财产是否可以撤销,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来看,核心取决于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以及协议是否经过公证或与离婚协议绑定

第一种情况:财产权利未转移,且协议未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的“权利转移”,对动产(如存款、首饰)来说是“交付”,对不动产(如房产)来说是“过户登记”。比如小张离婚时协议赠与婚前存款50万元给前妻,但还没转账,这时候小张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是房产,还没办理过户,小张也可以反悔。但要注意,撤销赠与需要明确表示(比如书面通知对方),不能默默不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第二种情况:协议经过公证,或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也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即使财产没转移,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比如老王为了弥补对妻子的伤害,公证赠与婚前房产,后来后悔不想给了,法院会支持妻子要求履行赠与的请求。如果赠与是为了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道德义务,比如“为保障婚生女小美的生活,赠与婚前存款20万元作为小美学费”,这种情况下也不能随便撤销。

第三种情况:赠与条款写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婚前财产赠与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比如离婚协议里直接约定“男方自愿将婚前房产赠与女方”),情况会更特殊。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其中的赠与条款也随之生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撤销。比如小赵和妻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婚前车辆,离婚登记后小赵反悔,说“当时是被妻子骗了”,但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欺诈,法院不会支持撤销。

简单来说:没公证、没过户/交付,可以撤销;公证了或写在已生效的离婚协议里,一般不能撤销。所以签协议前一定要想清楚,别冲动赠与,也别轻信“签了也能反悔”的说法。

离婚时赠与婚前财产,看似是“情分”,实则需要“法理”来保障。无论是协议的撰写、公证的选择,还是撤销的风险,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谨慎处理。一份规范的协议能减少纠纷,而了解法律规定则能避免“好心办坏事”。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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