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样多分财产

2025-08-13 19:29:43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婚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割往往是最让人纠结的环节。很多人心里都有个疑问:到底怎样才能在离婚时争取到更多的财产?其实这不是“想多分就能多分”,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用对方法、找对证据才行。今天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聊聊离婚时如何依法争取更多财产,以及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一、离婚怎么样多分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平均。《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是可以争取到更多财产的。

第一种情况是对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对方偷偷把银行卡里的存款转到父母或朋友账户,或者在离婚前低价变卖共同房产、车辆,甚至伪造“借款”来掏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如果一方有上述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这就意味着另一方能分到更多财产。举个例子,男方在离婚前一年突然将50万元存款转到其母亲名下,女方发现后向法院提交了银行流水证据,最终法院认定男方转移财产,判决这50万元全部归女方所有。

第二种情况是自身需要特殊照顾。如果一方是子女的主要抚养人(尤其是年幼子女),或者因疾病、残疾等原因生活困难,法院会在分割财产时予以倾斜。比如女方带着3岁的孩子,且没有稳定工作,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优先将房子判给女方,或者在存款分割时多分给女方一部分,保障母子的基本生活。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是法律认定的“过错方”。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也可能获得更多份额。比如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暴,女方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让女方多分20%-30%的共同财产,同时支持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不过要注意,想多分财产的关键是“证据”。无论是对方转移财产,还是存在过错行为,都需要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等),否则法院很难支持你的主张。如果自己不懂如何收集证据,建议尽早咨询律师,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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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中,“对方转移财产”是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但很多人发现对方可能转移了财产,却不知道怎么证明。其实,证明转移财产的核心是“抓住异常行为+固定证据”。

首先要明确,哪些行为算“转移财产”?常见的有这几种:离婚前突然大额转账到亲友账户,且没有合理解释(比如说是“借款”却没有借条);偷偷卖掉共同房产、车辆,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比如100万的房子卖50万);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买车买房;伪造债务(比如让父母写“借条”,说欠了几十万外债)。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那具体怎么收集证据呢?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查银行流水。如果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号,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近1-2年的流水(自己去银行查一般不给查,需要律师协助或法院开调查令)。重点看有没有大额、频繁、无合理用途的转账,尤其是转给对方父母、兄弟姐妹、同事等“关联人”的记录。比如发现对方每月工资1万元,却有一笔20万元的转账给了其妹妹,且没有备注用途,这就可能是转移财产的线索。

第二,查财产登记信息。房产、车辆等都有登记记录,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查询。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偷偷将房产过户给他人,或者车辆被低价变卖,要收集交易合同、过户记录,证明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比如找评估机构评估市场价,对比交易价)。

第三,固定对方承认转移财产的证据。比如和对方聊天时,引导对方说出“钱转给我妈了”“房子卖了还债”等话,保存聊天记录或录音;如果对方写过“承诺书”承认转移财产,也要收好。

另外要注意,发现转移迹象后要尽快行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或查封房产,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如果拖延太久,对方可能把钱花光或把财产过户给其他人,到时就算证明了转移,也可能追不回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

很多人以为“对方出轨了,就能让他少分财产”,但实际上,法律对“过错方”的认定有严格标准,不是所有过错都能影响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才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可能影响财产分割:

第一种是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一起租房、养孩子)。单纯的“出轨”(比如偶尔和他人发生关系)不算重婚,必须达到“婚姻状态”才可以。比如男方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又和小三在外地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买了房子共同居住3年以上,这就构成重婚。

第二种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的“持续稳定”一般要求3个月以上,偶尔的出轨、一夜情不算同居。比如男方每周有5天住在小三家里,持续了半年,女方有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证据,就可以认定为“与他人同居”。

第三种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等)和精神暴力(侮辱、恐吓、跟踪、骚扰等)。需要有证据证明,比如报警记录、派出所的调解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对方写的“不再家暴”承诺书等。哪怕只有一次严重的家暴行为(比如打断骨头),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

第四种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冻饿、限制自由等,比如男方长期不给生病的妻子治病,还经常辱骂;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抚养、照顾,比如女方生完孩子后,男方不管不顾,不给生活费,自己搬出去住。

第五种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比如一方长期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导致夫妻共同财产被挥霍一空;或者出轨后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给另一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出轨、婆媳矛盾、性格不合等,都不算法律上的“重大过错”,不能作为多分财产的理由。所以如果想以“对方过错”为由争取更多财产,一定要先看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再针对性收集证据(比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租房合同、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总结来说,离婚时想多分财产,要么抓住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要么证明对方是法律认定的重大过错方,要么自身因抚养子女、生活困难需要特殊照顾。但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财产类型(房产、存款、股权等)、证据收集难度也有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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