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往往牵扯到各种复杂问题,其中“借钱”相关的处理更是让不少夫妻头疼——婚内共同借的钱怎么分?一方婚前借款婚后要不要一起还?写进协议里的借款条款怎样才不会无效?今天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聊聊离婚财产分割中“借钱”相关的协议该怎么写,以及背后的法律要点。
一、离婚财产分割借钱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借钱”的内容,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协议(如离婚协议中的专门条款,或单独的借款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核心是厘清借款性质、金额、偿还责任与财产分割的关联。具体撰写时,至少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要明确“借款”的基本信息。比如借款发生的时间(婚前还是婚后)、出借人是谁(第三方还是夫妻一方)、借款金额(需有转账记录或借条佐证)、借款用途(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还是个人消费)。举个例子:如果是婚内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借款20万元买房,协议里要写清楚“2023年5月,甲乙双方因购买位于XX小区的房产,共同向甲方母亲张XX借款人民币20万元(转账记录见附件),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要约定“偿还责任”的划分。这部分必须结合借款性质来写: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用于共同买房、抚养子女、共同经营公司等),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协议里要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如“上述20万元借款由双方各承担50%,即甲方偿还10万元,乙方偿还1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给出借人”);如果是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婚前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或婚后未经对方同意借款炒股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则需写明“该借款为乙方个人债务,由乙方自行偿还,与甲方无关”。
最后,要衔接“财产分割”与“借款偿还”的关系。比如,如果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判给一方,而购房借款是共同债务,协议里可以约定“位于XX小区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向乙方补偿房产折价款50万元,同时上述20万元共同借款由甲方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折价款中已扣除乙方应承担的10万元借款)”。这样能避免后续因财产分割和债务偿还脱节产生纠纷。
注意,协议里一定要加上“双方对上述借款事实均无异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的表述,同时附上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作为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合法。

二、离婚协议中借款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协议中的借款条款要想有效,必须同时满足内容明确、意思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三个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设计条款:
第一,主体和金额必须“明确到不能再明确”。很多人写协议时只写“夫妻共同借款10万元”,但没写清楚出借人是谁、借款怎么来的——如果出借人是第三方(如父母、朋友),需要写清“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如果是夫妻一方借给另一方(比如一方婚前存款婚后借给对方创业),要写清“出借方为甲方,借款方为乙方,借款来源为甲方婚前个人存款(见婚前存款证明附件)”。金额必须写阿拉伯数字+中文大写(如“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整)”),避免涂改或歧义。
第二,借款用途和性质要“和法律规定对得上”。比如协议里写“乙方婚后向他人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民法典》,个人赌博的借款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算双方签字,也不能改变其个人债务的性质。正确的写法应该是“乙方确认,2022年3月向李XX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该借款为乙方个人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被起诉或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三,偿还方式和违约责任要“可操作、有威慑”。比如只写“借款由双方共同偿还”是不够的,要写清“偿还时间(如2024年X月X日前)、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至出借人XX账户:XXX)、逾期责任(如逾期未还的,按LPR的2倍支付利息,并承担出借人追讨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如果是夫妻内部的借款(如一方借给另一方),还可以约定“若借款方未按时偿还,出借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对方的财产折价款中直接抵扣”。
整个条款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完协议后,建议双方各执一份原件,有条件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备案或做公证,进一步增强效力。
三、离婚时一方借的钱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一方借的钱是否算共同债务,直接关系到财产分割中“谁来还钱”的问题,而判断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064条: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可以分三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共签共认”的债务,肯定是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买房时一起向银行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同意共同偿还”,这种情况下不管借款用途是什么,双方都要一起还。生活中常见的“夫妻共同打借条”“一方借款后另一方微信回复‘知道了,一起还’”,都属于这种情形。
第二种,“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借款,默认是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没和对方商量,自己借钱给孩子交学费(5万元)、给家里换冰箱(1万元)、支付老人医药费(3万元),这些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参考当地一般家庭的消费水平,比如一线城市一个月几千到一两万元),就算只有一方签字,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金额明显超出日常需要(比如一方没商量就借50万元买奢侈品包),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第三种,“超出日常需要但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算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开了一家奶茶店,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用于装修店铺,虽然借款时没和对方商量,金额也超出日常开销,但因为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要注意,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证据支持,比如店铺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都参与经营管理、利润用于家庭生活等。
反过来,如果一方借的钱是用于个人挥霍(如赌博、买奢侈品)、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如资助情人),或者婚前个人借款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实践中,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拿出证据(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用途,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中“借钱”的处理,既需要在协议中写清关键信息,也需要先依法判断债务性质。不同的债务类型对应不同的分割方式,一旦约定不清或性质认定错误,很可能引发后续的债务纠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