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债务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究竟由谁来承担,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可能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一、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债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屋,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那么该债务就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二、如何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来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条等,或者一方事后明确追认的债务,都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夫妻双方共同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由此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意思表示下的债务。
对于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来说,数额较小且符合家庭正常消费范围的债务,可以认定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如果债务数额较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需要债权人进一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购买了一辆豪华汽车,但家庭经济状况并不需要这样的消费,且另一方并不知情,此时债权人就需要证明这辆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否则该债务就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风险防范
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防范个人债务风险,夫妻双方都应当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对于夫妻一方来说,要避免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大额借款。因为一旦这些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自己将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例如,一方在未与另一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为朋友的大额借款提供了担保,朋友到期无法还款,自己就可能面临被债权人追讨的风险。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来明确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哪些债务由一方承担,哪些属于共同债务。这样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于一些可能产生债务的交易,要保存好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夫妻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对于重大的经济决策和可能产生债务的行为,要共同协商,避免一方擅自做出可能给家庭带来债务风险的决定。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都涉及到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债权人举证困难等问题。如果您在婚姻债务方面遇到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