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费问题常常引发争议。不让探视孩子就不给抚养费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这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诸多规定和考量,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
一、不让探视孩子不给抚养费可行吗
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即使一方被剥夺了探视权,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不能因为父母之间的矛盾而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而不是以拒付抚养费来对抗。
例如,在实际案例中,甲和乙离婚后,孩子归乙抚养,甲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但乙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甲探视孩子,甲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乙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甲继续支付抚养费,同时甲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二、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当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应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因为友好的沟通往往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可以心平气和地与对方交流,了解对方拒绝探视的原因,尝试达成一致意见,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可以请求孩子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双方的亲朋好友从中调解,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该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例如,丙和丁离婚后,丁一直拒绝丙探视孩子,丙多次与丁沟通无果。于是丙向当地居委会请求调解,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丁的工作,但丁依然拒绝。丙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丙在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末可以探视孩子。如果丁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对丁采取强制措施。
三、不给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不给抚养费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从民事层面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另一方的民事诉讼。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不支付方仍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方式来执行抚养费。
如果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支付抚养费,不支付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支付抚养费还可能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在一些地区,法院会将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其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限制其高消费、贷款等行为。
情节严重的,不支付抚养费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如,戊和己离婚后,法院判决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1000 元,但戊一直拒不支付。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要求戊履行义务,戊仍然拒绝。法院可以将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如果戊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不让探视孩子和不给抚养费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和责任。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不同的法律事项,不能相互混淆和对抗。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双方都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比如遇到对方故意刁难探视、抚养费金额争议等问题,建议您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