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间遗弃是严重伤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当遇到此类情况提起诉讼,又出现法院管辖异议时,许多人会感到困惑。本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应对夫妻间遗弃起诉法院管辖异议的情况。
一、夫妻间遗弃如何起诉法院管辖异议
当在夫妻间遗弃案件中提出法院管辖异议时,首先要明确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提出,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提出管辖异议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指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如果夫妻双方的住所地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不一致,且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原告就被告”原则,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那么就可以在申请书中说明这一情况。
法院在收到管辖异议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管辖异议主张。例如,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实际的住所地情况。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夫妻间遗弃起诉法院管辖的确定原则
夫妻间遗弃起诉法院管辖的确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规定。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及夫妻间遗弃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还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比如,如果遗弃行为涉及不动产纠纷,可能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对于一些合同纠纷等可能存在协议管辖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之前有关于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会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对于顺利进行诉讼至关重要。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和不必要的麻烦。
三、夫妻间遗弃起诉法院管辖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夫妻间遗弃起诉法院管辖异议被驳回,当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静,认真分析法院驳回的理由。法院驳回管辖异议通常是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比如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前文所述,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要更加充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补充之前可能遗漏的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更合理的说明。例如,如果之前没有提供完整的居住证明来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不一致,在上诉时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上诉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明确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等待上诉结果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继续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如果最终上诉结果维持原裁定,当事人就要积极应对后续的诉讼程序,收集和整理关于夫妻间遗弃的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夫妻间遗弃起诉涉及法院管辖异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从提出管辖异议的程序、管辖的确定原则到管辖异议被驳回后的处理,都需要当事人谨慎对待。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如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频繁变动、存在多个经常居住地等复杂情况。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感到困惑,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