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领域中,劳动者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了解劳动法中关于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及其家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劳动法死亡赔偿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死亡有哪些赔偿
在劳动法范畴内,劳动者死亡赔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赔偿相对因工死亡赔偿标准较低。一般来说,会给予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有的地区还会给予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例如,在一些地方,丧葬补助费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死亡,除了可以依据工伤保险获得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劳动法死亡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因工死亡赔偿的申请流程,首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上述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赔偿。
对于非因工死亡赔偿,家属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劳动法死亡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能否兼得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劳动者死亡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时又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这时就涉及到劳动法死亡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能否兼得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两种赔偿兼得。从法理上来说,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障性待遇;而民事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两者的性质不同。
一些地区支持两种赔偿部分兼得,即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而对于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具有精神抚慰和补偿性质的费用,可以同时获得。例如,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死亡的情况下,家属可以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同时还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死亡赔偿金等民事赔偿。
也有部分地区采取补差原则,即先由侵权第三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劳动者或其家属获得双重利益,防止道德风险。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家属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以获得最大程度的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法中死亡赔偿涉及多种情况和不同的赔偿项目、标准及申请流程,同时还可能与民事侵权赔偿存在交叉关系。如果遇到劳动者死亡赔偿相关的问题,比如对赔偿标准有疑问、申请赔偿过程中遇到阻碍等,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