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重要的保障之一,明确其支付主体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究竟由谁支付。
一、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由谁支付的
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并被认定为伤残后,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情况下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使职工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二、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在工伤认定完成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确定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如果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给工伤职工。
三、未缴纳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将面临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前文所述,这包括了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大量费用,这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如果职工的伤残等级较高,这些费用的数额可能非常巨大,可能会对用人单位的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缴纳工伤保险还会影响用人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在市场竞争中,一个不遵守法律法规、不保障员工权益的企业,很难获得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从而可能会失去一些商业机会。而且,这种行为也可能会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团队凝聚力。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同时其支付流程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会面临诸多不利后果。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不同地区工伤保险政策差异等问题。如果您在工伤保险方面遇到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