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异儿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2025-10-31 12:44:30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象并不少见,而离异时儿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民法典》对离异儿女抚养权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离异儿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在离异儿女抚养权方面有诸多重要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母乳喂养、情感安抚等方面母亲往往具有天然的优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品德高尚,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合适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将其作为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参考。比如,法官可能会在一个轻松的环境下与孩子交流,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

民法典离异儿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0)

二、民法典离异儿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在某些情况下,离异后儿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例如,一方原本身体状况良好,但后来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无法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和学习,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也可以变更抚养权。如果一方经常打骂孩子,或者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管不顾,导致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当他们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能力抚养时,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三、民法典离异儿女抚养权确定后抚养费如何计算

当离异儿女的抚养权确定后,抚养费的计算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例如,一方月收入为一万元,那么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两千元到三千元之间。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一方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月收入还是一万元,那么抚养费最多不超过五千元。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么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一方收入较低且生活困难,也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比例。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民法典》关于离异儿女抚养权的规定涵盖了抚养权的归属、变更以及抚养费的计算等多个方面,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抚养权争夺中的证据收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纠纷等问题。如果您在离异儿女抚养权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声明:内容仅供参考。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找专业律师帮助!点击这里→在线免费问律师,平台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