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对自己财产等身后事务进行安排的重要方式,自书遗嘱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了解自书遗嘱怎样具有法律效应和效力,对于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至关重要。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一、自书立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应和效力
要使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应和效力,需满足多方面的条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比如因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若有人以威胁的手段迫使遗嘱人按照其意愿书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比如,遗嘱人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全部进行处分。同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自书遗嘱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亲笔书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签名是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注明年、月、日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时间顺序,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时间可以作为判断效力的依据之一。

二、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两种不同的遗嘱形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在书写主体上,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完成的,体现了遗嘱人最直接的意愿表达。而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这通常是因为遗嘱人自身不具备书写能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
在形式要求方面,自书遗嘱只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可。而代书遗嘱除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必须是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是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从证明力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它直接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由其亲自书写。而代书遗嘱由于涉及到他人代写和见证人的问题,如果在见证过程中存在瑕疵,比如见证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在适用场景上,自书遗嘱适用于遗嘱人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愿且具备书写能力的情况。而代书遗嘱则更适用于遗嘱人因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
三、自书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自书遗嘱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改变自己的想法,想要对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这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处分权的一种体现。
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原有的自书遗嘱。如果新的遗嘱与原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新的遗嘱为准。例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新的自书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那么在遗嘱人去世后,应当按照新的遗嘱执行。
遗嘱人也可以通过实际行为来变更或撤销自书遗嘱。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进行了转让或者赠与他人,这就相当于以实际行动撤销了原遗嘱中对该财产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或撤销自书遗嘱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如果要立新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新遗嘱同样需要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时,变更或撤销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在变更或撤销遗嘱的过程中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应和效力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以及形式要件等。同时,了解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以及自书遗嘱的变更撤销问题,对于妥善处理遗嘱事务至关重要。比如,对于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疑问,或者在遗嘱变更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