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骗婚是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而当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情况就更为复杂。女方骗婚这一情况会让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备受关注,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在这种情形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一、女方骗婚孩子判给谁抚养
在女方骗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并非单纯依据骗婚这一行为,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通常更有优势。但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会考虑孩子愿意跟哪一方生活。所以,女方骗婚本身不是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二、女方骗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确定
在确定女方骗婚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时,首先要明确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如果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当地的生活成本较高等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如果一方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按照上述比例支付抚养费,也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这种方式比较灵活,符合大多数人的收入规律。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在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时,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孩子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三、女方骗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在女方骗婚孩子抚养权判定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抚养权是有可能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比如一方在获得抚养权后,突发重大疾病,无法再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辅导学习等,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权可能会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例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常对孩子不管不顾,孩子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或者存在打骂、体罚孩子等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当孩子年满十周岁后,其心智和认知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足够的抚养能力,法院会考虑变更抚养权。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变动需要长期到外地工作,无法继续照顾孩子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女方骗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抚养费的确定以及抚养权的变更都有其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如女方骗婚后隐匿孩子、双方对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执行产生争议等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