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归谁所有

2025-12-11 13:44:39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房产继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它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和传承,关系到众多人的切身利益。了解房产继承权的归属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房产继承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一、房产继承权归谁所有

房产继承权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法定继承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例如,老王去世后,他名下有一套房产。如果老王的父母、配偶都在世,且有子女,那么这套房产就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房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优先按照遗嘱来确定房产的继承人。例如,老张在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房产由儿子小张继承,那么老张去世后,该房产就归小张所有。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房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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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例如,小李为了尽快得到父亲的房产,故意杀害了父亲,那么小李就丧失了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比如,小赵曾经虐待过自己的父母,但后来真心悔改,得到了父母的原谅,并且父母在遗嘱中仍然将他列为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小赵就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遗嘱无效,也可能导致房产继承出现问题。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等。一旦遗嘱无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房产。

三、房产继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相对复杂。需要进行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在整个房产继承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比如,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权的归属要依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不同情况来确定。同时,还需要了解房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及办理房产继承所需的手续。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房产继承份额的具体划分、遗嘱的效力认定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房产继承方面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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