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5-12-17 14:14:29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遗产继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众多的规定和细节,了解这些规定对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遗产继承在我国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进行规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都有其相应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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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继承中遗产如何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例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三人应平均分配遗产。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继承人因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某个子女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照顾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某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但却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遗产进行不均等的分配。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比如,邻居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在老人去世后,也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会影响到遗产的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遗嘱人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分。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继承人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遗嘱人立下遗嘱,那么该遗嘱就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应认定为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然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被他人篡改,篡改部分不能代表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篡改部分无效,而未被篡改的部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有效。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因为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指定由一个子女继承,而没有考虑到配偶对共同财产的份额,那么涉及处分配偶财产份额的部分遗嘱内容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涉及众多规定和细节,包括继承方式、遗产分配、遗嘱效力等方面。比如在法定继承中如何确定继承人范围,遗嘱继承中遗嘱是否有效等问题都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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