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有一项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5-12-25 19:44:19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婚姻生活中,婚内协议逐渐成为夫妻双方规范彼此权利义务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所有的婚内协议都是有效的,了解婚内协议无效的情形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婚内协议有一项无效的相关情形。

一、婚内协议有一项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债务、抚养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协议,但部分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比如,协议中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像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无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显然违反了《民法典》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此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

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如果协议内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协议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必须与他人结婚以获取某种利益,这种约定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条款可能无效。一方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并非另一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比如,一方以曝光对方隐私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该条款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签订虚假的婚内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名下,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样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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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内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况

财产分割条款是婚内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无效情况之一是处分了他人财产。夫妻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如果协议中涉及对他人财产的处分,比如将父母的房产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是父母,夫妻双方无权擅自处分。

还有一种情况是约定明显不合理的财产分配。例如,协议约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且该方还要承担所有债务,这种约定严重失衡,显失公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认定此类条款无效。如果财产分割条款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条件,也是无效的。比如约定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就必须净身出户,这种条款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应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财产分割条款的约定如果模糊不清,无法明确具体的财产范围和分配方式,也可能导致条款无效。比如协议中只写了“大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但没有明确“大部分财产”的具体界定,在发生纠纷时,由于无法确定条款的真实意图和具体内容,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条款无效。

三、婚内协议中抚养权约定无效的情形

婚内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若违反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可能被认定无效。一方面,约定排除一方探望权的条款无效。《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婚内协议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得探望子女,这就侵犯了该方的探望权,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约定以放弃抚养权为条件获得其他利益的条款无效。比如协议约定一方放弃抚养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这种将抚养权作为交易筹码的约定,没有从子女的利益出发,违背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因为抚养权的归属应该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等因素来确定,而不是通过利益交换来决定。

如果抚养权约定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也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协议约定将子女交给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有不良嗜好的一方抚养,这显然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在婚内协议中过早确定抚养权归属,而没有考虑到未来实际情况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条款无效。因为子女的抚养情况会随着时间和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过早的固定约定可能无法适应实际情况,不利于子女权益的保障。

综上所述,婚内协议的有效性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无论是财产分割条款还是抚养权约定等,都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因处分他人财产、约定不合理等无效,抚养权约定可能因违反探望权、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无效。如果您在婚内协议的签订或效力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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