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赠与的地方有哪些

2026-01-02 10:59:39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处理方式多样,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与是其中常见的两种。了解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对于明确夫妻财产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赠与的地方。

一、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赠与的地方有哪些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事项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身份属性,它是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内部安排,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共同意志。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它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流转行为,更侧重于财产的转移。

在生效要件方面,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通常自双方签字时就生效。而赠与如果是动产,一般在交付时生效;如果是不动产,除了需要交付外,还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才能生效。例如,夫妻约定婚后一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只要双方签订了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该约定在协议签订时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如果是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

从法律后果来讲,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即使日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而赠与在生效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完全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一般不能再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比如,夫妻约定婚后工资收入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分割财产。但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一辆汽车并完成交付,汽车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而要求收回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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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对内效力方面,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签订了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应当按照约定行使财产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例如,夫妻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约定的一方,另一方不能随意主张分割。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对外效力方面,夫妻财产约定只有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比如,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但丈夫在对外借款时,没有告知债权人该约定,那么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仍然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还体现在它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约定对财产作出了不同的安排,那么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就优先适用夫妻财产约定。这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大的财产自主处分空间,能够更好地满足夫妻双方的个性化需求。

三、赠与在婚姻关系中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形。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例如,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口头承诺将自己的首饰赠与另一方,但在交付首饰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是指在出现法定事由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比如,在婚姻中,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后,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赠与人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一规定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对于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财产,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与在定义、生效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同时夫妻财产约定有其独特的法律效力,赠与在婚姻关系中也有特定的撤销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赠与的形式要求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夫妻财产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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