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抚养怎么清算

2025-05-21 18:29:28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而其中离婚财产抚养的清算问题更是备受关注。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可能对子女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一复杂的问题充满了疑问和好奇,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

一、离婚财产抚养怎么清算

离婚财产的清算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予以分割。

在财产清算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子女抚养,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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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财产的分割会有所不同。比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为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的部分,则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如果一方要求分割企业资产,需要考虑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可能通过评估、协商等方式确定分割方案。

三、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变更。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子女满八周岁,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经法院审查属实,也会予以支持。

在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总之,离婚财产抚养的清算问题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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