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家暴是对人身安全和情感的严重伤害。当受害者鼓起勇气选择离婚时,除了摆脱暴力环境,最关心的往往是财产如何分割——法律会不会因为对方是施暴者而让其少分财产?自己作为无过错方,又能争取到哪些应有的权益?今天,我们就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详细聊聊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和实操要点。
一、家暴离婚财产规定怎么判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基本原则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家暴行为,正是法律明确认定的“过错情形”之一,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具体来说,法院在处理家暴离婚案件时,会从以下两方面倾斜保护受害方:一是在财产分割比例上对施暴方进行限制。比如原本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的,因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可能判决施暴方少分10%-30%的财产,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如家暴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判决其不分财产。二是受害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因家暴产生的实际支出)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施暴情节、后果等因素,法院通常会支持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赔偿)。
举个常见的例子:王女士与张先生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并有50万元存款。因张先生长期对王女士实施家暴,王女士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定家暴事实成立,最终判决房产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需向张先生支付折价款),50万元存款中王女士分得35万元,张先生分得15万元,同时王女士获得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这个案例就体现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财产分割中的实际应用。

二、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哪些证据
想要让法院在财产分割时支持“照顾无过错方”的主张,关键在于提供充分、有效的家暴证据。很多受害者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家暴事实无法认定,最终难以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以下是几种核心证据类型及收集要点:
1. 报警记录和出警回执:遭遇家暴后,第一时间报警是最重要的证据收集方式。警方出警后会制作《接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并可能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些文件是证明家暴发生的直接官方证据,务必留存原件(或要求派出所盖章的复印件)。注意:即使家暴情节较轻,报警记录也能证明冲突发生的事实,不要因“怕麻烦”或“对方求情”而放弃报警。
2. 伤情鉴定和医疗记录: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诊断证明书》《病历本》《医疗费票据》等。如果伤情较明显(如淤青、骨折等),可向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如轻微伤、轻伤)能直观证明家暴的严重程度。比如,一份“轻微伤”鉴定报告,结合报警记录和病历,就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施暴方的书面承认:如果施暴方事后写过《保证书》《悔过书》,内容中承认“动手打人”“实施家暴”等事实,并签字按手印,这类证据法律效力极高。即使内容简单(如“我保证以后不再打老婆”),也能作为其承认过错的直接证据。
4. 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如家中监控、手机录像),以及施暴方的威胁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如“再不听话就打死你”“上次打你是因为你活该”等内容),都能辅助证明家暴事实。注意:录音录像需保证来源合法(如在自家客厅录制,不侵犯他人隐私),聊天记录要完整截图(包括时间、双方头像和昵称),并保存原始载体(手机、电脑等)。
5.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目睹家暴发生或了解情况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虽然证人证言单独证明力较弱,但结合其他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能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三、家暴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最高的部分,家暴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具体处理需结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状态等因素,同时兼顾“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
1.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先考虑双方协商(如一方要房、给另一方折价款,或出售后分钱);协商不成的,会根据房产现状(如是否有贷款、谁实际居住)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价值300万元,尚有100万元贷款未还,施暴方主张平均分割,而受害方带着孩子居住在此。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受害方所有,由受害方继续偿还贷款,同时按“6:4”或“7:3”的比例向施暴方支付折价款(即扣除贷款后,受害方只需支付施暴方(300万-100万)×40%=80万元,而非100万元)。
2.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房产通常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比如,男方婚前首付50万元购买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总价15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100万元(已还80万元),离婚时房产现价450万元。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金额+(现价-购买价)×(共同还贷金额÷总房款)=80万+(450万-150万)×(80万÷150万)≈80万+160万=240万元。这24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因男方是施暴方,法院可能判决女方分得其中的60%(144万元),男方分得40%(96万元)。
3. 施暴方转移、隐匿房产的情况:如果施暴方在离婚前偷偷出售、赠与房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房产,受害方发现后可向法院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要求施暴方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转移的房产价值。比如,男方在起诉离婚前,擅自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亲戚,女方可提供房产交易记录、男方与亲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查实后,可能判决男方不分或少分该房产对应的价值。
总之,家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核心是“保护无过错方”,但需要受害方积极收集证据,明确财产范围。每个案件中财产类型(如股权、基金、知识产权等)、家暴情节、双方经济状况等都不同,具体分割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