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关心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细化,这些新规定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新规定下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以及一些相关的热门问题。
一、新规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会平均分配给双方。这里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重要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给予适当的倾斜,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上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予以照顾。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书面约定的,比如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离婚时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
在实际分割时,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等,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
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尤为突出。新规定下,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明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是小明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首付30万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小王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子升值到200万。那么房子可能判给小李,小李需要补偿小王共同还贷部分(50万的一半25万)以及这部分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
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但如果双方对房产的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小张和小刘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竞价取得,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拍卖,对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也比较复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明确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财产的范围比较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结婚前一方拥有的房产、存款、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也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子,那么这套房产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书籍等,也属于个人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共同购买股票、基金等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版小说获得的稿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财产的性质可能比较模糊,容易产生争议。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如树上结的果实,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自然增值是指财产因市场行情等因素而价值上涨,并非人为操作产生的增值。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没有进行任何装修、改造等,仅仅因为市场房价上涨而增值,这部分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但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进行了买卖操作,那么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其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劳动投入。
总之,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需要结合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是否有约定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夫妻双方对某些财产的性质存在争议,建议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新规定下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相关问题的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起来往往比较复杂,尤其是在房产、股权等大额财产的分割上,容易产生纠纷。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建议在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