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为了给孩子一个保障,或者为了顺利解除婚姻关系,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甚至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可日子久了,难免有人因为经济状况变化、子女关系疏远等原因,想要拿回当初给孩子的财产。比如王先生,离婚时把唯一的房产约定给了10岁的儿子,现在自己生意失败没地方住,就特别想知道这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这个问题,看看离婚财产归儿子后,到底怎么才能要回,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一、离婚财产归儿子怎么要回
离婚时约定财产归儿子,本质上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和普通的朋友、亲戚间的赠与不一样,它往往和离婚协议中的身份关系、财产分割紧密相关,所以能不能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得看财产有没有实际“给到”儿子。如果只是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房子归儿子”“存款归儿子”,但房子没办理过户手续,存款也没转到儿子名下,这时候财产的所有权其实还没转移给儿子。这种情况下,父母一方想反悔,能不能撤销赠与呢?按照《民法典》第658条,普通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一样。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其中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是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的约定,带有一定的道德义务和身份属性。所以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允许一方单独撤销这种赠与,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子女明确表示不接受赠与。
那如果财产已经“给到”儿子了,比如房子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存款也转到了儿子账户,这时候还能要回吗?这种情况就比较难了。因为财产一旦完成转移,所有权就归儿子所有,父母作为赠与人,只有在符合《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权”情形时,才能请求撤销赠与。具体来说,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儿子严重侵害王先生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儿子对王先生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儿子成年后,王先生年老多病没有收入,儿子却不管不顾);三是王先生当初赠与财产时,和儿子约定了义务,儿子却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有出现这三种情况,王先生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举个例子,李先生离婚时把一套房子过户给了15岁的女儿,后来女儿成年后,不仅不照顾生病的李先生,还经常对他恶语相向,甚至动手推搡导致李先生受伤。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就可以以“儿子(女儿)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拿回房子。但如果只是因为自己经济困难,或者后悔当初的决定,没有上述法定情形,即使财产已经过户,也很难要回来。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反悔吗
很多人签离婚协议时可能比较冲动,或者为了尽快摆脱婚姻,没仔细想就答应把财产给子女,事后又觉得后悔,想知道能不能反悔。这就需要明确: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到底能不能单独反悔?
从法律性质来看,离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不仅涉及财产关系,还涉及身份关系(比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包括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反悔。
这里的“欺诈”,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了大额财产,谎称自己只有这套房子,诱骗对方同意把房子给子女;“胁迫”,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强迫对方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有这些情况,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但如果只是“当时没想清楚”“现在觉得亏了”,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反悔的请求。
另外还要注意,即使财产还没过户,也不能简单套用“普通赠与可以撤销”的规则。比如夫妻离婚时约定把车子给儿子,但一直没办理过户,男方后来反悔不想给了,女方能不能要求男方履行过户义务?答案是可以的。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是关联在一起的,是双方权衡利弊后达成的整体约定,如果允许一方单独撤销赠与,可能会破坏整个协议的公平性,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子女或另一方父母要求履行赠与义务的请求,除非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
三、离婚财产给了子女还能分割吗
有些夫妻离婚时,可能会把大部分甚至全部共同财产约定给子女,比如房子、存款、股票等都归子女所有,双方“净身出户”。但离婚后,一方可能因为生活困难,或者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财产的行为,想知道这些已经给了子女的财产,还能不能重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财产已经实际转移给子女,比如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存款转到子女账户,那么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已经属于子女,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处理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已经赠与子女并完成转移的财产,因为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不属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所以父母不能再要求分割。比如张先生和刘女士离婚时,把夫妻共同的两套房子都过户给了女儿,离婚后张先生发现刘女士在婚姻期间偷偷存了50万私房钱,这时候张先生可以要求分割这50万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但已经过户给女儿的两套房子,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财产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子女,但还没实际转移,比如约定“存款100万归儿子”,但钱还在男方银行卡里没转;或者“房子归儿子”,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所有权还没转移给子女,理论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时候能不能重新分割,要看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即使财产没转移,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也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不能随意要求重新分割。只有在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比如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才能请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将财产重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能不能擅自处分子女的财产呢?比如李先生离婚后,儿子由他抚养,他把当初约定给儿子的房子卖了,用来自己做生意。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即使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也不能随意分割或处分已经属于子女的财产,除非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比如给子女治病、交学费等)。
总结来说,离婚财产归儿子后能不能要回,关键看财产是否转移、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以及离婚协议的效力。无论是想反悔赠与,还是想重新分割给了子女的财产,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涉及的财产类型、子女年龄、协议内容等都可能影响结果,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