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个实际问题:从起诉离婚到法院判决这段时间,双方的财产该怎么算?比如一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甚至继承的财产,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万一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今天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详细聊聊离婚起诉期间财产的那些事儿。
一、离婚起诉期间财产怎么算
要弄清楚离婚起诉期间的财产怎么算,首先得明确一个关键:起诉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以法院离婚判决生效(或调解书生效)为准,起诉后、判决生效前,双方仍然是法律上的夫妻。因此,这段时间的财产原则上仍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理,但具体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先看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专利转让费、稿费等实际取得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简单说,起诉期间一方通过工作、经营、投资等获得的收入,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基本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参与分割。
再看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了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买的房、存款);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车祸赔偿款、工伤补助金);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个人衣物、化妆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即使在起诉期间产生或存在,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举个例子:王女士和张先生起诉离婚,起诉期间王女士的公司发放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10万元,这属于“工资、奖金”范畴,是共同财产;同期张先生继承了父亲的一套房产,若父亲遗嘱中写明“房产只归张先生个人所有”,则这套房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王女士无权分割。但如果遗嘱没特别说明,这套房就属于共同财产。
另外要注意例外情况:如果双方在婚内签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了“起诉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其他分割方式,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就按协议处理。比如夫妻约定“婚后各自工资归个人”,那起诉期间的工资收入就不算共同财产。

二、离婚起诉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起诉期间一方偷偷把存款转给父母、变卖房产,甚至伪造债务,想让对方少分财产。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更违反法律,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首先要明确哪些行为算“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都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偷偷将银行卡里的存款转到亲戚账户;未经对方同意卖掉共同房产并低价过户给他人;用夫妻共同财产大量购买奢侈品(挥霍);虚构向朋友借款的借条(伪造债务)等。
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起诉期间转移了财产,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3年,从发现之日起算)。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关键是“及时取证+申请保全”。第一步,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时,尽快收集证据:比如查银行流水(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看是否有大额、异常转账;保留房产、车辆的交易记录(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查询);收集对方挥霍财产的消费凭证(购物小票、转账记录等);如果怀疑伪造债务,注意留存债务相关的借条、转账记录,必要时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第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担心对方继续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申请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比如保函、房产抵押等),法院审查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话,对方就无法随意处置财产了。
举个真实案例:李先生起诉离婚期间,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给母亲,王女士发现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李先生的银行流水,证明了转账事实。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先生转移财产,最终判决50万元存款全部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其他共同财产也被少分。
三、离婚起诉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起诉离婚后,单位发的工资算不算共同财产?能不能自己存起来不分割?”这是很多人在离婚起诉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答案很明确:起诉期间的工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工资收入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而起诉期间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离婚判决生效才算解除),所以这段时间的工资收入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自然是共同财产。比如赵女士2023年10月起诉离婚,法院2024年3月判决离婚,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赵女士的工资收入,就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和男方分割。
那有没有例外情况呢?有两种情况,工资收入可能不算共同财产。第一种是双方签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各自工资归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优先于法定。比如夫妻婚前约定“婚后工资各自保管、归个人”,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那起诉期间的工资就按约定归个人,不参与分割。
第二种是工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不过这种情况对工资来说很少见,因为工资是夫妻一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属于“主动收益”,而孳息(比如存款利息)、自然增值(比如房产涨价)属于“被动收益”。比如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买了理财产品,婚后产生的利息属于个人财产;但工资是“干出来的”,不管婚前婚后,只要没约定,都算共同财产。
实践中还有人问:“我起诉后就和对方分居了,工资自己花了,还算共同财产吗?”即使分居,只要没离婚,工资收入仍算共同财产。但如果工资已经用于正常生活开支(比如房租、生活费),且金额合理,分割时一般不会再要求补偿;如果大额转移或挥霍,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面临少分的风险。比如孙先生起诉离婚后,每月工资1万元,自己租房、吃饭花了5000元,剩下5000元存起来,这5000元仍算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如果他把1万元全部转给朋友,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总结来说,离婚起诉期间的财产处理,核心是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同时要警惕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无论是工资收入、投资收益,还是继承、赠与的财产,都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归属。如果遇到财产分割复杂、对方转移财产等问题,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较多法律细节,每个人的情况也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