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的“风雨同舟”承诺,到了离婚时往往要面对财产和负债的“分割难题”。现实中,不少夫妻因为房产归属、存款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甚至闹上法庭。其实,离婚时的财产和负债分割并非“一刀切”,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遵循。今天,我们就结合《民法典》及实际案例,把财产怎么分、债务谁来还的问题讲清楚,帮你理清离婚时的“经济账”。
一、夫妻离婚财产负债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和负债分割,核心是区分“共同”与“个人”——共同财产共同分,共同债务共同还;个人财产归个人,个人债务自己担。具体来说,要分两步走:先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债务,哪些是个人财产/债务,再按规则分割或承担。
**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买的房子、车子,双方的工资存款、公积金,甚至一方婚后创作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专利转让费),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基本都算共同财产。举个例子,小王和小李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首付各出一半,贷款一起还,离婚时房子价值300万,剩余贷款50万,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小王,小王补偿小李125万((300万-50万)÷2),剩余贷款由小王继续偿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抚养权(比如孩子归小李),把房子判给小李,让小李给小王相应补偿。
而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前存的钱,或者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以及遗嘱中明确只给一方的遗产(比如父母去世前留遗嘱“房子只给儿子”)。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婚前买的股票,婚后没操作自己涨了,这部分增值还是个人的;但如果婚后主动操作买卖赚了钱,差额可能算共同财产。
**负债承担方面**,《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三个标准:一是“共签共认”,比如夫妻俩一起签字借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明确说“我愿意还”;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给孩子交学费,即使只有一方借的,也算共同债务;三是“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比如借钱装修共同住的房子、开夫妻店进货,就算另一方没签字,只要能证明钱用在了这些地方,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过来,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还,比如一方偷偷借钱赌博、买彩票,或者未经对方同意借钱给外人(如给“小三”买房),这些都不算共同债务。比如丈夫小张瞒着妻子小陈,借了100万炒股,结果全亏了,且炒股赚的钱从没用于家庭生活,这笔债务就属于小张的个人债务,小陈不用一起还。

二、离婚时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很多人离婚时最纠结的就是“这钱/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的”,其实法律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明确划分,记住几个关键点就能少走弯路。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这几类**:一是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每月发的工资、年底的奖金、兼职赚的外快,不管是一方赚得多还是少,默认都是共同财产;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俩开饭馆赚的钱,一方用共同财产买股票赚的差价,甚至婚后开公司的股权分红,都算共同财产;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婚后写小说拿到的稿费、发明专利卖的钱,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都算共同财产;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写了“只归一方”,否则就算共同财产(比如父母婚后给子女买房,没明确说只给儿子/女儿,房子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还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等。
**个人财产则有这些“雷区”要避开**:一是婚前财产,比如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前存的存款,哪怕结婚几十年,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就有的,就还是个人财产;二是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比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这些钱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弥补,不属共同财产;三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父母去世前留遗嘱“我的存款50万只给女儿小花”,这笔钱就归小花个人;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方的化妆品、男方的剃须刀,虽然是婚后买的,但属于个人专用,一般不按共同财产分割;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价自然上涨),除非双方有约定,否则算个人财产。
举个常见的例子:小明婚前有100万存款,婚后他把这100万转到了夫妻共同的银行卡里,后来又用其中50万买了股票,赚了20万。这里,最初的100万如果能通过银行流水证明是婚前存款,转存后仍算个人财产;但用这50万炒股赚的20万,因为是“主动投资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财产最好单独存放,避免和共同财产混同**,否则可能说不清。
三、夫妻一方婚内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他婚内借的钱,凭什么要我还?”这是很多离婚案件中一方常说的话。其实,婚内借款是否算共同债务,关键看钱“用去哪了”“谁同意的”,法律上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不是“婚内借的就一定共同还”。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是“共签共认”,简单说就是“夫妻俩一起点头”。比如借钱时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短信明确说“这笔钱我知道,我们一起还”,这种情况下,不管钱用在哪,基本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银行贷款、大额借款时,往往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就是为了避免后续债务纠纷。
第二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指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基本生活开支,比如每月还房贷、给孩子交学费、买菜看病借的钱,哪怕只有一方出面借,也算共同债务。比如妻子没和丈夫商量,找朋友借了2万元给孩子交钢琴班学费,这笔钱就属于共同债务,丈夫需要一起还。“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有上限,一般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家庭收入等判断,比如在三四线城市,一方突然借了50万“用于日常生活”,就可能超出合理范围,需要进一步证明用途。
第三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种情况常见于一方借钱用于双方共同的事情,比如借钱装修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开夫妻店进货、投资双方都知情的项目等。比如丈夫借钱开了一家小超市,妻子平时也参与超市经营,赚的钱用于家庭开支,这笔借款就算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借钱后,钱用于自己挥霍(如买奢侈品、赌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给外人(如给父母买房但没和配偶商量),就不算共同债务。
需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主张某笔债务是共同债务,就要拿出证据证明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比如借条有双方签字、转账记录显示钱用于还房贷);如果另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也要提供证据反驳(比如证明钱被对方拿去赌博了、有对方承认是个人债务的录音)。比如丈夫借了30万,妻子说“我不知道这笔钱,也没用于家庭”,这时丈夫就要拿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共同生活或经营上,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婚内借款是否共同还,核心看“是否双方同意”“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不是简单一句“婚内借的”就能一概而论。
离婚时的财产和负债分割,本质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共同体”的拆解,既要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也要体现公平原则。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债务承担,**协议优先**——夫妻俩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省时省力;如果协商不成,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财产来源、债务用途、子女抚养等因素,由法院判决。实际情况往往更复杂,比如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婚前财产婚后混同了怎么办、债务用途如何证明等,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