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财产假分割怎么

2025-08-18 11:29:33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比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会选择“假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假分割”。这种看似“聪明”的做法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财产纠纷隐患。一旦“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或者一方在财产分割后反悔,原本约定好的“假分割”很可能成为无法挽回的“真损失”。本文将围绕“假离婚财产假分割”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大家认清其中的法律风险。

一、假离婚财产假分割怎么

“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无明确概念,只要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财产假分割”,通常是指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暂时归一方所有,待达到目的后再复婚并重新分割财产。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面临诸多风险。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果一方事后反悔,拒绝复婚或重新分割财产,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假分割”的约定无效,因为“假离婚”的目的本身可能不具有合法性,法院通常不会认可这种基于虚假意思表示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可能存在财产转移风险。如果在“假离婚”时,一方将名下财产“自愿”分割给另一方,而离婚后对方拒绝复婚或擅自处分该财产(如出售、赠与他人等),原配偶可能面临财产损失。例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约定“假离婚”后由一方以单身身份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待复婚后续将房产加名。但如果离婚后购房方拒绝复婚,甚至将房产出售,另一方将很难追回房产或相应的财产权益。

还可能引发债务纠纷。如果“假离婚”是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能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主张撤销债务人以“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此时,不仅“假离婚”的目的无法实现,还可能因恶意转移财产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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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角度看,判断协议效力的核心在于双方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真实目的是为了离婚后达到某种非法或不正当利益(如逃避债务、骗取拆迁补偿、规避购房政策等),而财产分割条款是基于这种虚假的离婚意思表示作出的,那么该财产分割协议可能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意思表示虚假”而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共同债务,约定将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这种协议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表面上是“假离婚”,但实际上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那么该财产分割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本就打算离婚,但为了让一方获得更好的购房资格而“假离婚”,同时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真实、合理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有效。实践中,法院很难准确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假离婚”的合意,通常会以离婚登记或判决/调解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依据,并主要审查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否合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口头约定了“假离婚”和“财产假分割”,但书面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仍然是主要的法律依据。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法院一般不会采纳。因此,不要轻信“假离婚”的口头承诺,书面协议中的每一条款都可能对财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假离婚财产分割后能重新分吗?

假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重新分割的情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假离婚”,如果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存在上述恶意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第二种情况,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假离婚”时,一方以欺诈(如谎称离婚后会复婚)或胁迫(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协议)的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受欺诈或胁迫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欺诈或胁迫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等,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种情况,双方在“假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离婚协议中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或者分割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重新分割;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但这种情况与“假分割”的关联性较弱,主要是针对协议中遗漏的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因为双方口头约定“假离婚”而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法律上不承认“假离婚”,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假离婚财产假分割”不仅无法保障当事人的预期目的,反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婚姻关系破裂等严重后果。法律不保护基于虚假意思表示的“假离婚”行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一旦生效,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如果在“假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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