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协议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当签订了婚姻房产分割协议后,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想要撤销该协议。那么婚姻房产分割协议撤销条件究竟是什么呢?了解这些条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
一、婚姻房产分割协议撤销条件是什么
婚姻房产分割协议的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欺诈情形,即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的房产分割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在协议签订时故意隐瞒房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的情况,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分割协议,此时另一方就可以以欺诈为由申请撤销。
胁迫也是导致协议可撤销的情形之一。如果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一方威胁另一方如果不按照其要求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就伤害其家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显失公平的婚姻房产分割协议也可以撤销。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一方在另一方遭遇重大变故急需资金时,迫使对方以极低的价格分割房产,这种协议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被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婚姻房产分割协议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撤销
并不是所有的婚姻房产分割协议都能撤销,存在一些不能撤销的情况。如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撤销情形,那么该协议通常是不能撤销的。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充分协商,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双方都清楚协议的内容和后果,这种情况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如果协议已经经过了法定程序的确认,如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那么撤销该协议就会更加困难。公证具有证明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效力,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证存在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否则很难撤销经过公证的婚姻房产分割协议。还有,如果协议签订后,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比如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再要求撤销协议会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问题,一般也不会轻易被支持撤销。
同时,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稳定性的角度出发,法院也不会轻易支持撤销协议的请求。例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具备正常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协议条款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一方事后仅仅因为自身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要求撤销协议,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三、如何证明婚姻房产分割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
要证明婚姻房产分割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以欺诈为由申请撤销,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证据。比如,若对方隐瞒房产抵押情况,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查询房产登记部门的档案资料获取抵押登记信息,以此作为对方欺诈的证据。还可以收集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若其中显示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当以胁迫为由申请撤销时,要收集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可以向相关证人收集证言,比如在场的亲友看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威胁的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也可以收集现场的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等,如果有记录到胁迫的场景,那将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受胁迫方在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也能作为证明胁迫存在的证据之一。
对于显失公平的情况,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证据。可以提供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证明协议分割的价格与市场价值相差悬殊。同时,要证明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可以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财务困境证明等。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正处于重大疾病治疗期间,精神和身体状态不佳,可能影响其正常判断能力,此时医疗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能够在诉讼或仲裁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婚姻房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但也存在不能撤销的情况,同时要撤销协议还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协议签订后发现新的情况、协议部分条款存在歧义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婚姻房产分割协议方面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