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了解如何正确行使这一权利,对于保障夫妻双方及其亲属的合法利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如何行使
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的行使,首先要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当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遗产将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例如,若丈夫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其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妻子与子女、丈夫的父母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应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半归生存的配偶所有,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价值 200 万的房子,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丈夫去世,应先将房子的一半,即 100 万归妻子所有,剩下的 100 万才作为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子女、丈夫的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如果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可以指定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全部或部分遗产。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例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二、夫妻之间遗产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如何确定
夫妻之间遗产继承的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是明确的。如前面所述,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继承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实际分配时,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妻子因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在分配丈夫遗产时,应适当多分给她一些。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对另一方长期悉心照顾,在对方去世后分配遗产时,也可以考虑适当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丈夫长期生病需要照顾,但妻子却对其不管不顾,在丈夫去世后分配遗产时,妻子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各继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
三、夫妻之间遗产继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夫妻之间遗产继承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要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这通常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文件。
对于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继承,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时,继承人应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活动。继承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等材料,由公证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
对于银行存款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银行会根据这些材料,将存款过户或者支付给继承人。
如果涉及车辆等动产的继承,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样,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车辆行驶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手续费。
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手续的办理较为繁琐,需要继承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的行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继承的方式、顺序、份额以及手续的办理等。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夫妻一方先于父母死亡时遗产如何处理、夫妻之间存在债务时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关系等问题。如果您在夫妻遗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