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纠纷中,有时会遇到起诉抚养权人却找不到人的情况,这给当事人解决问题带来了很大困扰。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
一、起诉抚养权人找不到人怎么办理
当起诉抚养权人找不到人时,首先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去尝试寻找。可以先联系其亲属、朋友,了解其可能的去向和联系方式。若通过这些方式仍无法找到,可以尝试通过其工作单位、社交平台等渠道获取线索。因为这些地方可能会留下其活动的痕迹或者能联系到他的途径。
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在法律程序上也是有解决办法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即使找不到抚养权人,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法律文书依然可以产生效力。
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正常开庭审理案件。如果抚养权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缺席判决时,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断,可能会要求起诉方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等。

二、起诉抚养权人找不到人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一般情况下,起诉抚养权人找不到人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即使抚养权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也会根据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如孩子的生活现状、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更合适。
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等,而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如存在不良嗜好、有严重的疾病等,那么即使找不到对方,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如果起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因为在保障孩子权益的前提下,法院也会考虑维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所以,起诉方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可能收集全面、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三、起诉抚养权人找不到人公告送达费用谁承担
公告送达是在找不到受送达人时采取的一种送达方式,关于公告送达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是由起诉方先垫付。这是因为在启动法律程序时,起诉方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完成一系列的诉讼行为,包括支付公告送达的费用。
垫付的公告送达费用最终的承担会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如果起诉方胜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公告送达费用。因为败诉方的行为导致了公告送达这种特殊送达方式的产生,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其承担费用是合理的。
但如果起诉方败诉,那么公告送达费用通常就由起诉方自行承担。所以,起诉方在决定起诉时,除了要考虑案件的胜诉可能性,还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公告送达费用等诉讼成本。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也可以协商公告送达费用的承担问题。
综上所述,起诉抚养权人找不到人虽然会给办理相关事宜带来一定困难,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依然可以解决。无论是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判决还是费用承担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更复杂的情况,比如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法律程序的具体操作等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例如,在找不到对方且证据收集困难时该如何处理,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判决结果该怎么办等问题,律师都能给予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