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民法典》针对离婚房产的分割有一系列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对离婚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对离婚房产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离婚房产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多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男方所有。
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例如,女方婚前按揭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但女方要对男方共同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民法典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房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房产分割时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不能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也十分重要。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生活需要,以及女方在婚姻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特殊情况,在分割房产时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和女方。比如,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倾向于女方,以保障孩子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也不容忽视。在分割房产时,会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例如,如果一方在工作地点附近有房产,为了方便其工作和生活,可能会将该房产分配给这一方。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同样关键。离婚分割房产时,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三、民法典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出资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资 60%,女方父母出资 40%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男方和女方按照 6:4 的比例分割该房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离婚房产的规定涵盖了多种情形,从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如婚前付首付婚后加名的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