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可撤销的离婚

2025-10-26 23:14:18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离婚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通常情况下,离婚一旦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形下,离婚是可以被撤销的。了解这些可撤销的情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可撤销的离婚。

一、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可撤销的离婚

一般来说,可撤销离婚主要涉及胁迫结婚这一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与其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婚姻被撤销,那么在法律效果上,就相当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可撤销是针对婚姻关系,而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离婚。但如果在受胁迫结婚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受胁迫的情况仍然存在且未超过法定的撤销期限,那么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之前的结婚登记,进而影响到后续离婚的效力认定。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可撤销的离婚(0)

二、胁迫结婚可撤销离婚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在因胁迫结婚而申请撤销离婚相关婚姻关系的案件中,举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受胁迫方需要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比如提供相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如果胁迫方在胁迫过程中通过电话威胁受胁迫方,受胁迫方将通话内容进行了录音,那么该录音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有第三人目睹了胁迫行为的发生,其出具的证人证言可以为案件提供支持。报警记录也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受胁迫方在遭受胁迫时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能证明胁迫行为的发生。

还需要证明胁迫行为与结婚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要说明是因为受到胁迫,才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对方结婚。例如,受胁迫方可以提供自己在结婚前的聊天记录,显示自己原本并不愿意与对方结婚,是在受到胁迫后才改变了想法。在举证过程中,受胁迫方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可撤销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离婚主要是基于胁迫结婚等可撤销事由,而无效婚姻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从法律效果上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而无效婚姻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一方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时与他人结婚,该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需要经过撤销程序。

在请求权主体方面也存在差异。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一般是受胁迫的一方;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在时效方面,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除斥期间,而无效婚姻只要无效情形存在,就可以随时主张婚姻无效。

综上所述,可撤销离婚主要涉及胁迫结婚等特定情形,其认定、举证以及与无效婚姻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因欺诈结婚是否可撤销离婚、可撤销离婚的财产分割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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