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生活中,权利争夺现象时有发生,如财产分配权、子女抚养权等。这些权利争夺的判定结果会对家庭关系和成员利益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家庭权利争夺具体会如何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
一、家庭权利争夺会如何判定
家庭权利争夺的判定通常依据多种因素和不同的法律规定。在财产权利争夺方面,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某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存在争议。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等因素。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且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该方进行房产分配。
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父母双方争夺八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且父亲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父亲的抚养条件。
在一些涉及老人赡养权利的争夺中,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多个子女之间就赡养责任的分担产生争议,法院会根据子女的经济状况、老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定。例如,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而几个子女在照顾方式和费用承担上存在分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子女的收入情况、居住距离等,合理分配赡养责任。

二、家庭财产权利争夺判定时会考虑哪些特殊情况
在家庭财产权利争夺判定时,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婚前财产的界定和增值部分的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该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的归属可能会引发争议。如果是自然增值,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这部分增值通常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管理导致的增值,如一方婚前购买的商铺,婚后夫妻共同经营使其价值提升,那么这部分增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被另一方发现并提供证据证明后,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少分或不分处理。
对于家庭中的特殊财产,如知识产权收益。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获得了收益,该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该作品的创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且创作过程中另一方有一定的支持和贡献,那么该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家庭子女抚养权争夺判定后能否变更
家庭子女抚养权争夺判定后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例如,原本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突然患上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另一方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足够的时间陪伴子女,且变更抚养权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法院可能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再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经常打骂子女,对子女的心理造成了伤害,子女表示不愿意再和该方生活。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以对方不尽抚养义务且有虐待行为为由,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在调查核实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但变更抚养权的程序相对严格,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确保变更抚养权是真正为了子女的利益。
综上所述,家庭权利争夺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无论是财产权利争夺、子女抚养权争夺还是其他家庭权利争夺,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家庭遗产继承权利争夺、家庭事务决策权争夺等问题。如果您在家庭权利争夺方面存在疑问或面临相关纠纷,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