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情况。这种局面往往会让想离婚的一方陷入困境,不知如何是好。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一、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离该咋处理
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离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中要明确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主张。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二、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离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离的诉讼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义务,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予以照顾。同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离时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当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询问子女的意见,了解他们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在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离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解决婚姻问题,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确定等方面,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比如在财产分割中,可能会涉及到公司股权、房产等复杂财产的分割;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也可能会出现双方都争着要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果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遇到困惑,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