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对婚姻无效和离婚的相关概念感到困惑。尤其是当遇到婚姻无效的情况时,不清楚是否还需要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一些情况。
一、婚姻无效还用起诉离婚吗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时,是不需要起诉离婚的。因为离婚是针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言,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婚姻无效的认定,一般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来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例如,甲和乙结婚时,乙未到法定婚龄,这种情况下,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不存在需要再去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
婚姻无效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这与离婚诉讼不同,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所以,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和处理程序与离婚是有本质区别的,婚姻无效时不需要起诉离婚。

二、婚姻无效的财产如何分割
由于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财产分割方面也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同。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照顾无过错方,是指在分割财产时,对因婚姻无效而遭受损失或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少分财产。
例如,在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能会因为对方的重婚行为遭受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在分割财产时,就应当考虑到这些因素,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如果双方在无效婚姻期间共同购置了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在分割时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同时,要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方在无效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仍然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财产分割。而对于双方共同创造或积累的财产,如共同经营所得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婚姻无效的财产分割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三、婚姻无效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虽然婚姻无效,但无效婚姻期间所生子女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原则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基本相同,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不适合照顾孩子,那么孩子就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确定婚姻无效后子女抚养权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首要目标。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时不需要起诉离婚,而是通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来解决。同时,在婚姻无效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确定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如果您在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