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重要法律文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这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变化咋处理
当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发生变化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部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涉及该丧失继承权继承人的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比如遗嘱中给某继承人分配了一套房产,但该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丧失继承权,那么这套房产就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相应份额。
若出现新的继承人,例如遗嘱订立后被继承人又生育子女或者有非婚生子女被确认等情况。对于新出现的继承人,若遗嘱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为该新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这是为了保障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养老育幼、照顾弱者的原则。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遗嘱中涉及该放弃继承继承人的部分,同样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比如遗嘱中指定某继承人继承一笔存款,该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那么这笔存款就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变化是否要重新订立遗嘱
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变化是否要重新订立遗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重新订立遗嘱有诸多好处。当继承人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重新订立遗嘱可以使遗产分配更加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比如原本遗嘱中没有考虑到新出现的继承人,重新订立遗嘱可以为新继承人合理分配遗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而且新的遗嘱可以对遗产分配进行更细致的规划,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重新订立遗嘱也存在一些限制和困难。重新订立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人在继承人范围变化后身体状况变差,可能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影响遗嘱的效力。重新订立遗嘱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不符合这些要求,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如果继承人范围变化较小,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变更协议等方式进行部分修改,不一定非要重新订立遗嘱。比如只是某一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需要微调,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见证等程序。
三、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变化对遗产分配有何影响
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变化会对遗产分配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前面所述,当部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原本分配给他们的遗产将重新分配。这可能导致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增加。比如遗嘱中三个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其中一个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那么剩下两个继承人就会各自多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
新继承人的出现也会改变遗产分配格局。如果新继承人加入,而遗产总额不变,那么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会相应减少。例如原本遗嘱中遗产由两个子女继承,后来发现有一个非婚生子女被确认,那么遗产就需要由三个子女共同分配,每个子女的继承份额就会变为原来的三分之二。
继承人放弃继承同样会影响遗产分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会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若遗嘱中指定四个继承人继承一处房产,其中一个继承人放弃,那么剩下三个继承人就会按比例多继承该房产的份额。而且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因素,这些都会因继承人范围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遗嘱订立后继承人范围变化的处理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无论是是否重新订立遗嘱,还是对遗产分配的影响,都需要谨慎对待。比如遗嘱订立后又收养子女该如何处理遗产分配、继承人范围变化后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等问题都可能出现。如果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