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人生中的重大事件,了解省内离婚手续所遵循的法律规定,对于想要办理离婚的夫妻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离婚过程顺利进行。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一、省内离婚手续具体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在省内办理离婚手续,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采取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省内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详细流程
省内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有一套详细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整个协议离婚流程体现了对婚姻的慎重态度,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省内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省内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应提交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准备充分的材料是顺利进行诉讼离婚的重要基础。
省内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详细的流程。比如在协议离婚时如何起草合理的离婚协议,诉讼离婚中如何收集有效的感情破裂证据等问题,都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