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同居现象并不少见,而当同居关系结束时,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往往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其中,如何确定房产分割的份额是关键问题。了解相关知识,能帮助人们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同居房产分割时确定份额的相关问题。
一、同居房产分割时如何确定份额
在同居房产分割确定份额时,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同居双方在购房时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在分割时通常会按照该约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例如,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占房产的 60%,另一方占 40%,那么在分割时就会遵循这个比例。
若没有约定,就需要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份额。比如,一方出资 30 万,另一方出资 20 万,购房总价为 50 万,那么出资 30 万的一方理论上应占 60%的份额,出资 20 万的一方占 40%的份额。这里的出资包括购房款、装修款等与房产相关的实际支出。
还需考虑房产的使用情况和贡献大小。有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出资较少,但在同居期间对房产的维护、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或者实际居住使用该房产的需求更为迫切,法院在确定份额时也会适当予以考虑。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负责了房产的日常维修、缴纳物业费等事务,法院可能会在出资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份额。
如果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般会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具体的份额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有一定的贡献,如参与了购房的协商、提供了部分资金用于购房相关费用等,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份额。

二、同居期间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割时份额如何确定
当同居期间一方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时,首先要明确这种登记行为的性质。通常情况下,这种登记会被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赠与的份额并非一定是平均分配。
如果出资方能够证明其登记在双方名下是附条件的,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双方并未结婚,那么在分割时出资方可能会主张撤销部分赠与。例如,出资方在购房时是基于与对方结婚共同生活的预期才将对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出资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根据公平原则重新确定份额。
从法律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附条件赠与,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份额。如果另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家庭生活有一定的贡献,如承担了部分家务劳动、照顾双方生活等,法院可能会酌情给予一定的份额,但通常不会达到平均分配的程度。
同时,还需要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实际用途。如果购房资金全部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且另一方没有任何出资行为,那么出资方的份额可能会相对较大。但如果另一方虽然没有直接出资购房,但在购房后有参与偿还贷款等行为,那么这部分贡献也会在确定份额时被考虑进去。
三、同居房产分割份额确定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当同居房产分割份额确定后,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来完成房产的实际分割。双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分割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的,还需要携带法院的判决书)等。
双方要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过户的条件等。
如果是通过赠与方式过户,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具体的税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契税、印花税等。例如,契税可能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
在缴纳完税费后,登记中心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经过一定的时间(通常为几个工作日),新的房产证会办理出来,上面会显示新的产权人信息和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凭借有效的房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完成过户。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中心会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同居房产分割时确定份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的约定、出资情况、使用情况等。在处理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可能还会遇到如一方隐瞒购房出资情况、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同居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